为满足我县各级党政领导决策需要,为掌握全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实际情况,根据县政府安排布置,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国家统计局《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抽样调查制度》要求,从2011年开始建立了全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抽样调查体系。
一、全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抽样调查体系建立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0年全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制度》和县政府《关于开展全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抽样调查工作的批复》精神,我局努力克服统计工作任务繁重、工作人员紧缺等困难,抓紧开展此项工作。局领导多次协调联系国家统计局西宁调查队的专业人员对我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抽样调查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根据抽样调查制度,首先对我县鲁沙尔镇4个社区和多巴镇居委会共10000多个城镇居民户进行入户摸底和电子绘图,并从中抽取520个住户形成大样本调查户,进行入户访问调查,最终确定50户作为调查户。从2011年二季度开始在全县开展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抽样调查工作,并补记补录一季度相关数据。
二、全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抽样调查工作情况
1、根据抽样方案及制度要求,调查户用日记帐形式,在"城市居民家庭生活情况调查表"上如实记录每天收支状况,并委派辅调员经常深入户中指导记帐工作,确保源头数据准确。
2、从我县的实际出发,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保证调查顺利进行。由于此项抽样调查涉及到调查户的所有家庭财务状况等个人隐私,调查户不同程度上存在着顾虑,甚至出现了拒绝调查记帐的现象,针对这种情况组织辅调员进行多次集中入户走访宣传动员,打消调查户的顾虑,及时发放抽样户纪念品和调查户记帐补贴,使调查户积极配合抽样调查工作,保障了全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抽样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3、加大对辅调员和调查户的教育宣传力度,做到调查户重视,辅调员负责,及时处理调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高数据质量。对调查过程中出现的调查户记帐不细、疙瘩帐、漏记、少记等情况进行了及时的纠正,提高了数据质量。
三、全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抽样调查户基本情况
1、家庭规模小型化。据我县50户居民调查户资料显示,家庭居住人口数为3.2人/户,多数家庭规模为三口之家且所占比重达60%,是最主要的家庭规模,2人户和4人户比重均占14%位居其次,截止2011年底,就业人口和离退休人口占家庭总人口的比重分别为51.8%和5%,离退休人口占比较低,主要是我县离退休人员纷纷选择在西宁定居或回乡定居。
2、住房条件宜居化。人均现住房总建筑面积达26.35平方米,居住在单元房中的家庭占90%,居住在普通楼房的家庭占2%,平房及其他占8%,有装修的家庭占74%,未装修或简单装修的家庭占26%,有厕所浴室的家庭58%,有暖气的家庭占78%。
3、厨房用能清洁化。68%的居民家庭厨房主要用管道天然气,22%的居民家庭主要用电灶,2%的居民家庭主要用灌装液化石油气,只有8%的居民家庭主要用煤炭。
4、家庭生活网络化。44%的居民家庭使用电脑接入互联网。随着现代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通信缩短了人们交往的时空距离,成为人们的主要通信手段。
四、2011年全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情况 2011年,全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16153.19元,人均可支配收入14226.4元,比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15482元,低1615.6元,人均消费性支出9919.77元。工资性收入和养老金仍是居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从家庭总收入的构成来看,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81.8%和12.2%,经营净收入比重是5.8%。食品消费仍是居民家庭消费支出的主要支出。从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构成来看,占居前三位的分别是食品支出、衣着支出、居住支出,这三项支出在消费性支出的占比分别为40.46%、15.5%和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