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县财政局将精细化管理理念和要求融入政府采购工作当中,采取三项措施,切实规范了10万元以上不足30万元的新建和维修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程序。
一是初审工程量。根据采购单位的申请计划,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服务中心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对项目及工程量现场进行初审。组织召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由采购单位推荐的三家以上施工单位到现场报价,在工程量不变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报价单位施工。
二是查看隐蔽工程。工程开工后,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服务中心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查看围墙、房屋地基等隐蔽工程,并做好工程量记录,为工程验收结算掌握第一手资料。
三是做好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组织相关人员按初审项目工程量逐一进行验收,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通过对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营造了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政府采购环境,防止了"暗箱操作"、"违规操作"等现象发生,维护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