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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关注群众合理诉求  民行监督大有作为
浏览:495次 时间:2013-04-12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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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民诉法实施以来,湟中县院民行科组织干警认真学习相关内容,深刻认识修改后民诉法对检察工作的深刻影响,准确把握民诉法修改的立法精神,进一步明确民行检察工作的职能定位,在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执法理念的基础上,加强沟通,积极探索,扩大监督范围,注重监督实效,在上级院的大力指导、支持下,截止4月中旬已办理民行抗诉案件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督促起诉案件3件(其中两件发出督促起诉建议书,一件作出不予督促起诉决定),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件(促成民行和解),立案8件,2件违法行为申诉案正在调查中。向法院、林业、电信、等单位发出各类检察建议5份,较好的完成了上级院下达的目标任务。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我们的几点心得是:一是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各方支持,为民行检察工作排除阻力,开辟绿色通道。我院新任检察长上任伊始即对民行检察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在调配办案用车,购置办案工具的基础上,亲自同法院主要领导就民行检察工作进行了专门的沟通协调,取得了法院主要领导的理解和大力支持,从而使法院各部门在检察机关调阅案卷,走访办案人,了解案情等工作中给予了很好的配合,检法两家在思想上也形成了一切为了群众利益,一切为了工作大局,对事不对人的共识,营造了监督者轻松,被监督者放松的良好工作氛围,减少了阻力,推动了办案进度。二是适时调整工作思路,依法扩大监督范围。在认真办理各类申诉案件的同时,充分发挥修改后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新的监督职权,不断探索构建和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的有效途径。一方面针对湟中县正在建设的甘河、汉东两大工业园区中十多家大型国有企业盗窃案件高发不下的现状,与侦监、公诉部门横向配合,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另一方面,对县域内高发、多发的盗窃电信电力设施、设备案件继续加大监督力度,及时发出督促起诉建议。三月份,对我县一起被媒体广泛关注的家族共同盗窃在用电信电缆75起的案件和另一起团伙盗窃电信电缆的案件,在征求 2 了上级院的同意后,我院及时向电信公司发出督促起诉检察建议,电信公司依据检察建议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为国家挽回了部分经济损失。另外,我们针对我县四大国有林场失火、放火、盗伐、滥伐林木案件时有发生的情况,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明确要求双方及时通报案情,保护公共利益免受损失。三是真切体会群众疾苦,尽自己一份努力为群众做一点排民忧、解民难、化民怨的工作。在办案的过程中我们注意到,凡是到检察机关申诉的,大多是因为确有难处,多年状告无果的农村群众,他们是真正的弱势群体,十分需要执法部门的帮助和救济。为此我们在办案中,始终把为民办实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尽量做到办一起案件解决一个家庭的实际困难。年初办理的一件抗诉案件,申诉人因其家属死亡,十年来未能得到赔偿而身陷困境,最终起诉到法院未能得到公正处理。对此,我们在认真慎重的审查原判决的基础上,加强与法院主审法官和主要领导的沟通协调,最终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在办理一起执行监督案件中,我们了解到申诉人因8年前被人伤害致残,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原判被告人8年来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申诉人长年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未能执行。我院经大量工作,找到了被执行人,并促成了民事 3 和解。在此基础上,考虑到申诉人目前实际困难,专题请示院领导对申诉人给予适当司法救济,该意见得到院领导的大力支持,并已启动司法救济程序。在办理的几件民事审判违法行为调查案件时,我们努力做到了事事有调查,件件有答复,化解了民怨,维护了审判权威,促进了司法公正,提高了民行检察公信力。为今后拓宽民行检察监督范围,开拓案源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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