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十五届九次全会、县纪委十五届五次全会以及湟中县纪委《关于对2015年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湟纪发〔2015〕3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工程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我局于每月月初,对交通、住建等10单位的政府投资(财政拨款)建设项目进行了督查,并且实现双月上报制度。
督查对象包括10个单位自查上报的105个项目,督查内容包括项目形象进度、项目批复情况、项目招投标制履行情况、项目法人责任制履行情况、项目监理制履行情况、项目合同制履行情况、项目资金拨付及单独建账情况等相关内容。
通过对全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督查,及时发现并且纠正存在的问题,规范了全县项目的建设程序、督促了项目进度,并且有效地杜绝了违规使用资金、未批先建、转包发包等严重问题的发生,为我县重点项目推进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