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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2017年湟中县民政工作出亮点结硕果
浏览:361次 时间:2018-01-17 来源:本站

2017年,湟中县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市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县第十六次党代会精神,以"民政为民、民政爱民"为担当,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拓宽为民服务渠道,完善服务体系,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提升工作效能,以主动的姿态、自觉的行动、担当的精神,扎扎实实推进民生保障各项工作,全年完成民政事业投入2.48亿元,其中:完成民政项目投资4031万元;发放各类惠民资金2.08亿元,其中: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2053.44万元;发放高龄补贴3003万元;发放孤儿、困境儿童补助金194.16万元;发放城镇低保金1340.25万元;发放农村低保金5258.12万元;发放特困供养金1269.09万元,发放护理补贴293.52万元;发放城乡医疗救助金1951.35万元;发放临时救助金2588.66万元;发放优抚安置资金1995.5万元;发放救灾、慈善救助等资金864.11万元。

全年工作在养老服务、救灾救济等方面涌出亮点:

亮点一:创新"四举措"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开创新局面。一是大力实施农村老年之家建设项目。投资2340万元,严格按照"一场七室",即:室外活动场地、用餐室、棋牌室、文娱室、健身保健室、休息室、洗浴理发室和儿童之家的建设标准,建成600㎡农村老年之家54个;二是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2017年,我县以政府购买方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青海昆仑益寿院、湟中三春晖、湟中光彩三家养老服务机构全年对全县16个乡镇(街道)3498名80岁以上老年人和5874名60-79岁四类老年人提供了送餐、家庭保洁、助医、代办、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累计服务资金724.68万元;三是打造"医养一体化"养老模式。为切实提升养老服务水平,2017年以来,县民政局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带动"原则,以县中心福利院和多巴福利院为试点,着力打造"集医疗、康复、养生、养老为一体,将生活照料和康复关怀有机融合"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四是开展"敬老文明号"活动。2017年,我县多巴福利院被全国老龄委评为第二届"敬老文明号"模范单位,中心福利院院长任国军评为"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

亮点二:"四到位"促进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得到新提升。一是救灾物资发放到位。为2016年受灾群众发放救灾资金720万元,面粉162万公斤,大米9.8万公斤,清油4万公斤,各类救灾物资6700余件,有效解决了受灾群众生活困难;二是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到位。投资146万元,完成省、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为两个救灾物资储备库增设消防器材28个,安装防盗警报器2台,监控系统1套;为各乡镇救灾物资储备库补充折价90万元的汛期应急物资;三是队伍建设到位。加大防灾减灾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和防灾减灾志愿者三支队伍建设,落实登记备案制度。6月份,给全县各乡镇灾害信息员配发220部救灾应急终端,有效提升了灾害防御能力。四是宣传教育到位。组织全县430名灾害信息员开展业务培训,保证每个村、社区都有一名素质高、责任心强的灾害信息员。积极开展5·12防灾减灾宣传日活动,发放防灾减灾宣传资料2000余份,悬挂横幅43条,制作展板66块,张贴标语5000余条、挂图120余张。

亮点三:把好救助"四关"助力社会救助取得新成效。一是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把好兜底关。 严格标准进行低保提标,全年共为18916名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5258.12万元;为2432名城镇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1340.25万元;二是建立核对机制,实现救助动态管理,把好入口关。严格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精准救助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特困供养政策,及时以县政府名义转发了《青海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和《认定办法》,将32名原城镇三无人员全部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全年为1308名特困供养对象发放供养金1269.09万元,完成了16个乡镇(街道)520名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发放护理补贴293.52万元;三是制定完善制度方案,规范救助流程,把好审批关。着力在就业扶持、医疗救助、住房援助等方面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发放帮扶资金65.22万元,通过帮扶,2016年553户1384名城镇低收入家庭实现了脱贫;为203名贫困家庭大中专学生(城镇58人、农村145人)发放救助资金57万元;全年共受理临时救助5253户,发放临时救助金2588.66万元,其中,委托乡镇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25万元;为33469人(次)发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951.35万元,其中,为4592人(次)农村建档立卡户发放医疗救助资金837.47万元;受理"急"、"难"求助家庭34户,发放救助金27.95万元;积极承担起"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任务,2017年,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受理6524件,办结3616件;四是强化工作职责,加强核查监管,把好监督关。在落实乡镇审核、审批责任的同时,县民政局着力强化本单位抽查和监管责任,不定期联合县财政对城乡低保、受灾群众救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各项民政资金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做到资金来去有账、真实透明。

亮点四:"四个强化"确保圆满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任务。一是强化前期宣传培训。从县、乡镇(街道)、村三个层面加强宣传培训,明确工作步骤、程序、方法和要求,确保选举各个环节依法依规、平稳有序进行;下发《关于依法处置干扰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为换届工作树立开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县乡两级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制作展板、广播宣传、印发宣传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换届程序、任职条件等内容,多途径、全方位进行宣传,为换届选举营造浓厚氛围。二是强化组织实施。由县民政局牵头打造换届选举先行试点村,组织召开现场观摩会,积累经验;由县民政局领导干部和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全程跟踪和蹲点督导,深入"三类村"开展工作,加强现场指导,顺利完成换届工作任务;细化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时间表""线路图"和"任务书",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确保工作扎实有效。三是强化工作督导。成立县民政局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督导小组,由各副局长带队,深入片区乡镇(街道),开展换届选举检查指导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指出问题和不足。四是强化信访回复。畅通信访渠道,安排专人负责接访工作,做到对群众信访问题早发现、早化解、早答复。及时调查处理各类信访件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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