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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三突出”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浏览:1002次 时间:2020-05-11 来源:本站

今年以来,湟中县市场监管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市场整治、确保市场供应、消费纠纷调解和落实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等方面发力,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全力助推经济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突出改革创新,营造公平的营商环境

(一)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提升全流程便利化水平。推行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不见面"审批、预约办理、电话咨询等多项举措,确保特殊时期群众能办事、办成事、办好事。办事群众可通过政务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工商掌上APP等线上平台,在网上提交资料,"远距离、不接触"办理事项。办理人员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工商掌上"APP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截至目前,登记企业3734户(内资企业358户,私营企业 3376户),注册资本177.71亿元,从业人员29872人。农民专业合作社2176户,成员出资总额41.32亿元。登记企业 85户(内资0户,私营企业85户),注册资本2.46亿元,从业人员680人。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8户,注册资金0.26亿元。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18户,变更登记118户,注销登记 26户,迁出登记4户。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办理登记营业执照184户;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企业办照时间由5日个工作压缩至2个工作日,发放企业电子营业执照491户(含设立、变更)、个体工商户电子营业执照20户。企业应年报3500户、已年报1373户、年报率为39.2%,个体工商户应年报19785户、已年报6649户、年报率为34%,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年报2146户、已年报年报925户、年报率为43%。

(二)加强价格市场监管,促进消费稳增长。做好疫情期间价格相关投诉举报受理工作,4月份共受理各类消费者投诉举报2件,已调解解决2件;做好价格市场监管工作,对各类超市经营的生活必需品进行价格监管,共检查各类超市、经营店71家,未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对景区票价明码标价情况及周边经营户、餐饮单位、超市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共检查89户,对发现的问题现场进行指导并要求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三)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杜绝乱收费行为。通过督促政府各部门开展自查,全面梳理各部门及下属单位相关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收费依据、收费对象、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情况。截至目前,共报送涉企收费2部门,5项收费项目;督促政府各部门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性质及具体服务内容,通过实地查看、网络查询等方式对各部门进行督促,经查,政府各部门均通过政府服务大厅LED显示屏、青海政务服务网、及各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通过对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及电话调查等方式对政府各部门违规涉企收费行为进行检查,截至目前,共调查各行业企业32户,未发现违规涉企收费行为;通过摸清中介机构收费底数,通知中介机构开展自查并报送中介机构涉企收费情况,做到不留死角、不存遗漏。督促湟中县辖区内35户中介机构开展自查,目前上报3家,收费项目9项。

二、突出市场整治,全力构建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精神,组织召开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按照县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会议安排,及时印发《湟中县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以局长张敏刚为组长,副局长陈建松、楞本才让为副组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为组员的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组,分片区分时间,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学报到时间对全县各类学校开展春季开学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检查学校食堂340家次,校园周边食品店430家次,校园周边餐饮单位76家次。联合教育局完成全县89所中小学校开学前的疫情评估验收工作。组织食安委成员单位开展两节期间农村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集贸市场4个,没收过期食品20袋,同时利用快检车进行现场抽样检测,共抽检食品10批次。开展两会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对酒店后厨和凉菜操作间环境卫生情况,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台账建立及验收库存等内容做重点检查,与接待单位签订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对食品原材料进行现场抽检,共抽取20个批次样品,均合格。开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县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2家,进行备案,检查第三方平台合作的网络餐饮服务单位12家,对发的问题已责令整改。抓在日常,维护药品消费市场。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5家,受理投诉举报5起,下达责令整改书2份。落实辖区91家零售药店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等药品的实名登记工作。登记上报药店2177家(次),购药人数9992人(次)。完成化妆品抽检10个批次。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检查药品零售企业4家,医疗机构1家(疫苗管理、严防第二类精神药品进入非法渠道),受理并办结药品经营许可变更事项1件、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1本。开展新《药品管理法》培训工作,全县所有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90余人参加培训。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全县共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54家,特种设备台。开展学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检查学校5所,电梯5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2家,特种设备25台,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检查办理《特种设备安装告知》共3份,其中3台起重机械、1台锅炉,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0份。要求学校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做好每台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工作,经常对特种设备进行自查,做好记录。

(三)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失信企业专项整治。对历年未进行年报的8913户市场主体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移除474户,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文明诚信民营企业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评选中对4户民营企业和7户个体工商户通过信用监管系统进行了查询,未列入异常名录的,签署了推荐意见并加盖了公章;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检查辖区广告经营户1家、打字复印店1家,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小家电体验中心、特产店等经营单位424户,未发现违法广告行为。开展落实电子商务平台责任专项整治。目前,县内网站主体120户,其中企业119户,个体1户。网店主体36户,其中企业3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户,个体工商户4户。从平台经营者落实主体审核和信息公示义务情况、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平台协议规则、平台自营与他营、信用评价规则等信息公示、平台经营者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七日无理由退货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对侵权行为、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采取措施等情况进行检查。对120户网站主体进行了网站主体分类,排查了存在网页无法打开或篡改、网站信息不全或与登记注册信息不相符等问题的76户网站,其中指导规范29户,无法取得联系47户,指导规范网站主体亮证亮标47户,目前已有11户完成亮证亮标。

三、突出服务保障,倾力促进县域经济高效发展

(一)夯实质量保障基础。开展有机肥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检查2家(湟中县海宁合资化肥厂、青海昊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各类检验台账及化验室管理制度等。开展煤炭抽检工作,配合青海省煤炭质量监督检验站的人员对辖区煤炭销售点进行抽检,抽检23家销售点,52个批次,其中大块煤15批次、中块煤22批次、小块煤15批次。开展青海省质量奖评选活动,对4家单位的资料进行评定签字。开展压力表、衡器、加油机的检定工作,检定压力表222块,检定衡器36台,检定加油枪共56条。开展有机肥产品质量安全环境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

(二)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维权工作全面加强。受理投诉141件,已处理133件,挽回金额0.52万元,诉转案件6件,录入全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咨询信息系统14件。查办各类违法案件10起,结案9起,案值3.49万元,罚没款38.50万元。销毁抽检不合格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60m³;销毁伪造强制认证标志的电灶80台,冒用他人厂址厂名的电动三轮摩托车8辆及侵犯他人商标注册专用权的重型机械发动机配件(连杆瓦、主轴瓦、气门推杆、滤清器等)4500余件,货值金额50760元,销毁口罩360只。

(三)推进个体经营户复工复产宣传工作。以药店、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重点,严查哄抬物价、销售不合格医用口罩等造法行为,全力保障疫情期间市场秩序稳定。自疫情发生以来,累计出动检查执法人员2750人次,车辆622台次。检查专业市场2家,检查大中型超市317家,药店1366家,累计检查食品经营户12506户次。全县市场主体复工复产22081户,复工率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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