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2月20日下午五点半开始,湟中区启动第二轮道路交通安全大专项整治活动以来,在短短的两天半时间里内,查处了6例交通违法行为,并给予了相应处罚。湟中区第二轮交通安全整治活动将一直持续到2022年2月15日,希望各位司机朋友引以为戒,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在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驾驶车辆,遵章守规、文明出行。
湟中区融媒体中心每天将会根据湟中区公安局的反馈,向广大的群众公示交通违法案例,下面我们一起去看看12月20日-12月21日行政拘留的具体案例。
案例一
2021年12月20日19时30分许,孙某某驾驶青AXXX6T号宝骏牌普通客车,沿黑上公路由东向西行驶,当行驶至拦隆口镇流动检查点时因无证驾驶被查车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给予孙某某罚款壹仟捌佰元并处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拘留送西宁市拘留所执行。
案例二
2021年12月3日14时30分,马某某驾驶青AXXX8号思威牌小型轿车沿国道109线由东向西行驶,当行驶至多巴镇流动检查点时,因准驾不符、使用变造的驾驶证时被查车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以马某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给予其罚款壹仟元并处行政拘留九日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以马某某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给予其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之规定,决定给予马某某罚款叁仟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九日的处罚。行政拘留送西宁市拘留所执行。
案例三
李某驾驶青AXXX10号"别克"牌小型客车沿湟中区多巴镇多巴南街由南向北行驶至"百家乐KTV"流动检查点时被设卡查车交警当场查获。查获后我队民警带李某到湟中区第二人民医院由医护人员提取李某血样。经核实驾驶员李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犯罪嫌疑人李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李某采取刑事拘留两个月并处罚金贰仟元。
案例四
王某某驾驶青AXXX56号"宝马"牌轿车从湟中区多巴镇兴业城停车场驶出,行驶至湟中区多巴镇康宁北路路段流动检查点时被查获,查获后我队民警带王某某到湟中区第二人民医院由医护人员提取王某血样。王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巳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采取刑事拘留3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贰仟元。
案例五
2021年12月20日19时20分许,马某某驾驶青A***6D号风神牌普通客车,沿黑上公路由东向西行驶,当行驶至拦隆口镇流动检查点时因无证驾驶被查车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给予马某某罚款壹仟捌佰元并处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拘留送西宁市拘留所执行。
案例六
2021年12月21日13时30分,宋某某驾驶青A***9S号长城牌轻形栏板货车,从城北宋家寨出来沿三里公路由南向北行驶往海子沟乡海南庄干活,当行驶至海子沟张家村流动检查点时,因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时被查车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给予宋某某罚款壹仟元并处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行政拘留送西宁市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