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湟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西宁市湟中区2026年消费帮扶物流补贴方案》的公示
区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关于印发苏青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现将《西宁市湟中区2026年消费帮扶物流补贴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月25日-6月3日。如有异议,请来电函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0971-2232266
附件:《西宁市湟中区2026年消费帮扶物流补贴方案》
西宁市湟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5月25日
西宁市湟中区2026年消费帮扶
物流补贴方案
为建立健全消费帮扶长效工作机制、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关于开展苏青东西部协作“四项行动”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通知》《关于苏青协作促消费、促就业和平台企业助力乡村农文旅融合发展专项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为持续提升消费帮扶工作成效、增强农优特产品市场竞争力、带动群众稳定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充分调动我区农优特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及合作社参与消费帮扶工作的主动性,进一步畅通农优特产品销售路径,通过实施消费帮扶物流补贴政策,有效促进农优特产品提升市场销售份额,切实带动脱贫群众实现持续稳定增收,为我区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有力的支撑。
二、资金来源
2026年东西部协作物流补贴项目资金50万元,50万元资金发完当年即不再发放补贴。
三、补贴范围
补贴列入《国家扶贫办消费扶贫产品目录》的帮扶产品及我区实施东西部协作项目所生产加工的消费帮扶产品,通过电商平台或线下渠道,销往除西北地区(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外的农优特产品所产生的物流费用。
四、补贴时限及标准
(一)补贴时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消费帮扶补贴标准
湟中区生产或销售农优特产品的企业和合作社,通过各种物流渠道向除西北五省外的地区销售的农优特产品,线上以后台数据、发货包裹清单为依据,线下以合同销售单据等为依据,需同时提供带动脱贫户佐证资料,经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进行补贴。
补贴标准:(1)物流费用/销售额≤10%,按物流费用的15%补贴;(2)物流费用/销售额>10%,按物流费用的10%补贴(结果保留整数至元)。
五、项目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带动农户参与农副产品生产,有效增加农户收入,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力争年度实现湟中区向东部市场销售农副产品3000万元以上。
六、监督管理
(一)补贴资金资料由企业或合作社自行申报,经湟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完毕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10日无异议后,予以发放。
(二)补贴资金由湟中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资金发放,严肃杜绝资金截留、挤占或挪用等情况,确保补贴资金发挥实际效益,助力我区消费帮扶工作。由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三)补贴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发放,如企业或合作社有多项符合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贴,当年度补贴不重复享受,结余资金可顺延至下年度继续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