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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突出五个“严”
浏览:691次 时间:2012-03-20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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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县计划改造农村困难群众危房2898户,实施过程中将突出五个"严",确保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取得实效,实现"即建新房、又见新村"的目标。

--危改对象确定严。今年的危改对象只限于五保户、低保户(只针对全户保,不针对个体保)、残疾户(鉴定为二级以上残疾)、重点优抚对象家庭等民政"四类"对象,不再扩大到边缘户,并在县民政局网站上进行长期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资格审查过程严。对确定的危改对象要"三榜公示、三级审核",按照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村社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工作程序,并及时发放危房改造三联明白卡,明确危改对象、补助金额等;特别是3.5万元标准对象要逐户调查、逐户审核,坚决杜绝评定不公、审查不严、资格不够等现象发生。

--建设质量标准严。危房改造以建设砖木或砖混结构的房屋为主,建筑面积控制在45-60平方米,对农户自行突破建房规模和标准的,不予提高补助标准;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加强规划设计,培训建筑工匠,指导农户建房,全程跟踪监督工程质量,对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杜绝"豆腐渣"工程,坚决防止"改危房、建危房"现象发生。

--资金安全管理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严禁用于围墙美化、环境整治等项目;补助资金一律采取"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发放,确保资金发放安全;各乡镇、县民政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加强对补助资金的全程监管,完工一批、申报一批、发放一批,坚决杜绝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补助资金等现象的发生。

--工作纪律要求严。对危房改造过程中出现的优亲厚友、以权谋私、变相收费等违法违纪现象,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责任。对责任单位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并调减危改指标;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同时,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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