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时政要闻
湟中县五项措施确保“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活动资金安全高效运转
浏览:139次 时间:2013-04-12 来源:本站
exit();?>

为进一步规范"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活动资金使用管理,湟中县按照"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活动共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运转,各类共建项目顺利组织实施。

--明确用途。明确规定市、县财政专项资金,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各党政机关单位、军警部队和联建企业的帮建资金,其它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资金,全部用于农户墙体及大门改造、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级道路建设、村庄绿化亮化、村容村貌整治。

--规范程序。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拨款跟着进度走"的模式拨付财政资金。县财政根据《湟中县2013年"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将财政资金拨付到县新村办共建活动资金专账,并由县新村办按照县共建活动领导小组安排,适时拨付到共建乡镇支出专账;同时,县新村办预留一定数额的财政资金,待所有项目验收合格、共建乡镇将财务资料完整移交新村办后,足额拨付给乡镇。

--严格审核。省、市、县财政安排的各类项目资金,由共建乡镇统筹使用,严格依照财务管理制度对项目村提交的项目资金申请和各类票据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及时拨付资金。共建乡镇和县新村办建立项目资金总账和村级项目资金明细账,对项目资金进行专账核算。

--强化监管。县新村办负责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县共建办、资金监管组对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实施跟踪问效,全程监管,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县审计、监察、财政部门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打开手机扫一扫,分享到手机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