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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县三项措施保障失地农民生产生活
浏览:177次 时间:2016-06-17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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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失地农民权益,我县按照"失地不失业"的原则,坚持统一补偿、社会保险覆盖、就业创业服务,进一步保证失地农民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严格标准补偿,保障合法权益。严格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更新后的青海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文件,落实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款。坚持"先安置、后开发"的原则,加快失地农民安置房建设,燕尔沟社区已完成一期建设工程,建成安置房4000套,小寨社区已完成一期工程,二期工程已开工建设,巴城社区已开工建设。

 --建立保险制度,引导农民参保。严格落实国家低保政策,对失地农民予以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失地农民,把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468户1623名失地农民纳入了2016年城乡低保范围,截至目前发放低保金36万元;建立医疗保障救助制度,积极引导失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解决失地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落实扶持政策,做好就业服务。积极与甘河、南川工业园区企业协商,达成被征地农民就业协议,累计解决了1.2万余人就业问题。加强技能培训,举办技能培训20场,培训农民1000人,其中失地农民400人,使失地农民掌握新的劳动技能,增加就业机会。拓宽就业渠道,开展就业招聘服务,累计举办大规模失地农民专场招聘会5场,有45家企业提供岗位1400多个,招聘失地农民就业54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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