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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县加快推进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努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浏览:689次 时间:2018-12-13 来源:本站

今年以来,我县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扎实推进城镇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合理设置机构,下移执法重心。印发《湟中县城镇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梳理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容环卫、城镇管理执法等相关城镇管理职能,将县林业、环保、水务、公安、交通等部门17项行政处罚权和公安部门1项管理权通过签订委托书的方式委托至县城镇管理局,成立县市政公用设施管护服务中心,将原县城市监察队更名为县城镇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撤销县城镇设施管理站,实现管理执法机构合理设置;先行在鲁沙尔镇、上新庄镇开展试点工作,将管理权、执法权下沉至试点镇,由镇政府成立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全面做好镇区城市管理工作,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建立权责清单,规范权力运行。依法建立城镇管理和综合执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一步明晰综合执法范围、程序和城镇管理标准等内容,积极推行执法评议制度、执法公示制度;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确保执法公信力,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按照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要求,调整城镇管理综合执法职责,优化权力运行流程,重新制定县城镇管理局"三定"方案,并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

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奖补机制。通过招录等方式,补充执法力量,充实全县城管队伍,促进城管执法规范化发展。加强城管队伍管理,加大城管队伍业务技能及法律法规培训力度,科学制定城镇管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打造管理规范、作风优良的城管队伍。制定了《湟中县镇容环境卫生专项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将城镇管理工作纳入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绩效目标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依据。将试点镇执法、环卫、市政、园林运行经费中的10%作为奖补资金,对考核优秀等次的试点镇给予奖补,促进城镇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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