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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区五项措施全力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浏览:758次 时间:2020-08-26 来源:本站

今年以来,湟中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宣传、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许可办证管理等工作,严厉打击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地保护了野生动物资源。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立足生态区位实际,以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为工作重心,成立了由主管区长任组长、林草局局长任副组长、各乡镇、各国营林场负责人为成员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和草原局,统筹推进森林资源及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指挥部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压紧靠实工作责任。区政府与各乡镇、乡镇与护林员分别签订了管护责任书,以目标责任倒逼工作落实。

--严密排查监测,规范市场管理。严格审查野生动物养殖和经营利用相关手续,对于非法养殖、经营野生动物的予以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区林业、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全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合作社、宠物商店、花鸟市场、餐馆、饭店等开展拉网式排查,逐户核实登记在养野生动物种类、数量、来源,督促相关商户签订承诺书,杜绝非法经营、贩卖、食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切断下游通道,保护源头的野生动物资源。累计检查全区野生动物养殖场44家(次),集贸市场15家,大型超市6家,均未发现涉及野生动物违法行为。

--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行为。坚决对违法行为"零容忍",扎实开展"清山清套"活动,严厉打击乱捕滥猎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行为,仔细排查击在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使用猎夹、网套、投毒、布置陷阱等方式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截至目前,累计收缴兽夹20余个,拆除鸟网6张。加大市场交易、运输、存储、餐饮等中间环节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市场专项执法力度,严查非法出售、购买、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行为。累计查出涉及野生动物行政案件4起,收缴罚没款7800元整,行政拘留6人次。要求辖区内18家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合作社依法办理引种和销售手续及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做到规范养殖和经营。扎实做好冬季野生动物的补饲、救护工作,全方位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对标法律法规,妥善清理处置。对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要求,对全区禁食后需要停止养殖活动的野生动物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排查。对以公众展示、医药利用等非食用性目的5家养殖企业,督促其建立完善的养殖管理台账、做好卫生及消毒防疫工作,严格依法执行销售、引种、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政许可审核审批手续,加强督导指导,引导规范养殖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对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应移交农业农村部门管理的养殖场13家养殖企业,收回并撤销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移交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畜牧法》管理。

--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保护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专栏、宣传单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持续加大力度宣传野生动物保护"一法两决定",广泛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集市等活动,科学解读滥食野生动物对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危害,使群众充分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在建设生态文明中的重要意义,自觉抵制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增强全体公民主动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累计张贴决定、通告2100余份、微信等新媒体宣传1800余条次。截至目前,已累计救护(协助救护)狍鹿1只、雕鸮3只、狼1只、藏狐1只、赤麻鸭96只、黑天鹅13只、蓝孔雀6只、渔鸥2只,根据动物实际情况,已全部实施放飞或送交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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