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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区人大常委会开展《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执法检查
浏览:102次 时间:2025-06-06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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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5日,湟中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全区贯彻实施《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荣,副主任青林、白民杰参加。

执法检查组先后到湟中区非遗小院、非遗精品馆、宗喀艺术中心、佛光工艺有限公司及班沙尔学校开展实地检查,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的汇报,检查组成员重点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创新与发展、非遗进校园有关情况进行了座谈交流。

执法检查组指出,自2021年条例实施以来,区人民政府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责任,严格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深挖非遗资源,在非遗项目培育和保护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执法检查组建议,一要健全完善政府主导、文旅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公众参与的非遗保护传承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形成全区各部门之间协作配合、社会面广泛参与的工作合力,扎实有效推动条例贯彻实施。二要加强对非遗政策、法律法规和条例的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办好传统节日、民俗展演等活动,推动非遗以人们喜闻乐见、广泛参与的方式推广开来,拉近非遗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增强非遗传播效能。三要多渠道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加大本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抓好非遗文化普查、非遗档案和数据库规范化、数字化建设,推动非遗资源信息整合共享。创新传承人培养模式,推动传统传承方式与现代教育体系相结合,加大青年传承人培养力度。四要加强非遗工作队伍建设,配备与非遗保护任务相适应的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非遗志愿服务体系和非遗行业组织,充分发挥非遗志愿者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作用。五要促进“非遗+旅游”深度融合,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找准非遗保护传承与旅游发展的契合点,推动非遗和旅游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融合发展,提升非遗旅游品质,打造特色文旅品牌。深入推进“非遗进校园”,将非遗有机融入课程体系,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艺术教育和体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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