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的来信:
多巴新墩村开始征地拆迁,为什么作为湟中入伍的军人没有任何补偿,新《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要保障军人户口带来的权益,当时入伍必须注销户口,且新保障法四十三条规定现在可以保留户口,希望给予一些政策法规解释,能不能补偿,为什么没有补偿?谢谢!
区政府办公室回复:
一、核查情况
经核查:多巴镇新墩村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补偿依据区政府制定并下发的,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多巴新城规划范围内新墩村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湟政〔2021〕47号)的具体规定执行。《方案》第七条“人口核查”,第(一)条“被拆迁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计入应当安置人口”规定:1.户口原在拆迁地,现在部队服现役的义务兵和四级(含)以下的士官。
二、处理结果
针对村民提出的问题,依据《批复》规定,符合规定的现役军人享有相应的补偿,村民可以通过工作组了解相关补偿标准及政策。
附:《多巴新城规划范围内新墩村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湟政〔2021〕47号)扫描件。
西宁市湟中区自然资源局
202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