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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新庄镇畜牧兽医工作站李俊元违纪违规》的答复
来信时间:2021-12-11 13:46:24 回复时间:2021-12-15 00:00:00

网友的来信:

  尊敬的领导

本人举报对象为上新庄镇畜牧兽医工作站李俊元,在我司申请贷款,提供了(在职证明),最终通过我司办理了贷款,在办理成功后不久就开始拒绝偿还,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截止目前本金剩余7万多元,并且逾期时间高达1421多天存在蓄意骗贷的情节,情节十分严重,性质十分恶劣,我想请问贵单位一下情况

1.我们公司上班也会要求打征信报告,征信上面存在长期逾期的情况不予录取,请问贵单位定期2年或者3年有没有检查过其征信是否良好,法院将其失信情况通报所在单位,单位是否进行过调查处理?

2.贷款原因无非不过生意周转,经济周转,贵单位是否允许员工在外有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

3.贵单位是否支持员工经营副业,做兼职等活动?

4.俞光明在外借款逾期,我相信不只是一家,贵单位对于职工情况是否进行过核查?

5.既然能够办理贷款也能够逾期超过3年,试想李俊元在任职期间会不会存在利用职务便利而达成个人利益的情况存在呢?

6.贵单位职工存在此番不恰当行为,是否告知该职工所负责的群众,因为我认为不管李俊元是上新庄镇畜牧兽医工作站职工,公职人员,事业单位,存在某些问题,贵单位无法进行处罚?但是负责的区域人员,都应该享有知情权,让群众有更好选择!

7.若该职工是否为贵单位领导,贵单位处理沟通会不会存在包庇?

望相关部门能严查此事!

区政府办公室回复:

区政府办:

关于区长信箱承办单反映“上新庄镇畜牧兽医工作站李俊元违纪违规”关问题,经核实,现答复如下:

1.李俊元,男,1965年4月出生,1982年5月参加工作,身份为亦工亦农,先后在湟中县总寨兽医站、上新庄兽医站、多巴种猪种鸡场、湟中县畜牧兽医站工作,该同志于2018年12月14日向我单位递交辞职报告,辞职时为湟中县畜牧兽医站派驻到湟中县共和镇花勒城村扶贫工作队员,经单位2018年12月17日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辞职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于12月27日离职。

2.人事部门、工作单位等只有在人员招录、评优等情况下进行征信查询,该同志于1982年参加工作,当时无征信查询事项,并且近年来该同志也无评优推荐等,如涉及个人征信查询,只有个人在贷款时进行,属于个人行为。

3.该同志身份为亦工亦农,反映从事生产经营情况问题,据悉为多年前行为,具体情况不详,近年来我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职工管理,并且该同志办理贷款业务,属个人行为,工作单位无权管理个人贷款资金用途。

4.该同志2012年以来,一直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工作为畜牧兽医,不存在利用职务便利而达成个人利益情况。

5.该同志在反映人公司办理贷款时,该公司是否认真核实李俊元同志相关信息?包括个人征信,据悉,个人办理贷款等业务时,与金融机构签订信贷合同,如发生逾期等违反合同约定行为,金融机构可按合同约定内容执行,走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