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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编教师可否,上缴服务协议违约金,离开当地工作。》的答复
来信时间:2023-03-06 11:26:30 回复时间:2023-03-10 00:00:00

网友的来信:

  想回到家乡工作,可是服务协议时间未满。有办理违约赔偿的机制吗?

区政府办公室回复:

您好,我区根据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厅﹝2015﹞79号文)中“下列人员原则上不得流动:与事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未满、又未能征得单位同意流动的,或明确规定了服务期限、服务期限又未满的;新招录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未满5年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或正在接受处罚的;档案重要材料不全或者弄虚作假的;属于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不能流动的其它情形。”相关规定,区人社局印发了《西宁市湟中区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实施细则的通知》(湟人社字﹝2022﹞46号),其中明确规定“流入湟中区工作未满5年的不得流动”,所以我区在编教师至少任教五年才可流动。

因您的电话未接通,不确定您的具体情况,如有疑问,请致电2237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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