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湟中区2021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450 时间:2021-05-13 来源:本站 公开目录:其他财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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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czxx/2021-6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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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财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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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5-13
效力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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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开展湟中区2021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2021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充分发挥财会监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开展,根据《西宁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宁财监字〔2021〕20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21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一)检查时间

监督检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8月1日前结束,9月1日前为检查处理及总结阶段。

(二)检查范围

一是按照预算单位检查数量不少于15%的要求,随机抽取10个预算单位展开重点检查:湟中区卫生健康局、湟中区教育局、湟中区水务局、湟中区交通运输局、湟中区农业农村局、湟中区住房建设局、湟中区共和镇、湟中区上新庄镇、湟中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湟中区司法局。二是随机抽取1个国有企业(湟中区文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开展会计质量检查。三是随机抽取1个代理记账机构(湟中税忧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开展会计执业质量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评估监督检查。重点检查2020年单位现行会计制度执行、财务收支核算、账表核准、会计规范管理以及内部控制管理等。同时,可根据资金监管要求,对财政资金可一并予以必要的核查。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内容:

1、严格预算执行方面。一是各单位依法取得的非税收入是否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二是否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是否无预算、超预算执行,是否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项目与项目之间是否随意调整、相互挤占。三是预算调整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四是否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否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用款计划以及规定的资金支付方式支付资金。五是否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开展活动。六是否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严格落实公务卡强制性结算目录制度。七是部门决算工作方面。是否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决算,做到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预决算公开是否及时、内容真实、形式规范。

2、会计信息质量及执行以及内控制度建设方面。一是否建立往来款项定期清理机制,是否长期挂账或通过往来科目核算收支。二是否依法设置资产管理账簿,并按照规定及时登记入账,做到账实相符,严禁账外资产管理。三是否认真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制度,是否私设"小金库",违规设置会计账簿、大额提现,是否严格落实对账制度,有无使用不合格的原始凭证进行开支情况。四是否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有无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超标准食宿、超标准接待、超标准开会培训等问题。五是内控制度建设是否完善。是否有效落实各项内控制度、推进内控信息化工作,促进建立健全内控机制。

(二)国有企业会计评估监督检查。重点检查2020年企业执行国家财税法规、规范会计核算和管理、资产负债权益真实性等情况。

(三)代理记账公司会计评估监督检查。主要以依法代理、遵守法规、核算真实合规等为重点,对有关存在问题的原始核算依据进行深入核查。

三、检查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加大处理处罚力度。按照规范的财政监督检查规程,依法取证,严格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责任,加大对做假账、假报表、骗取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私设"小金库"、挤占挪用截留资金、偷漏税款等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对涉及问题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也要按照有关法规予以问责。对需要移交的事项,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规范执法监督,完善信息公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全面建立和完善查前公示制度,建立重大问题通报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和曝光力度,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切实增强会计监督的影响力和威慑力。对列入会计评估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要进行查前公示、查后结果的公告。査前公示、查后结果的公告在政府部门公众网站公开;处理处罚结果纳入"青信用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建立查事项举报平台,对重大问题予以通报,加大责任究和曝光力度。

(三)严守廉政纪律,落实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各项要求,检查人员严格遵守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对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