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和《苏青东西部协作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2023年东西部协作项目实施安排,由青海湟水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编制了《湟中特色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河湟有鲤"展销店项目实施方案》,现将该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3年6月20日至7月4日)十个工作日,若对此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来信来电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西宁市湟中区乡村振兴局、湟中区融媒体中心反映。
监督电话:12317;
0971-2230186(乡村振兴局);
0971-2232177(湟中区融媒体中心);
监督邮箱:hzhfpb2232391#163.com(#替换为@)
监督通讯地址:湟中区鲁沙尔镇庄隆路5号
湟中特色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河湟有鲤"展销店项目实施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