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办(2024)45号)《关于加快推进禁牧和草畜平衡区优化和完善等工作的函》(青林草函[2025]86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宁市2025年度天然草原理论载畜量的公示》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区2025年度草畜平衡管理工作,现将2025年度西宁市湟中区天然草原理论载畜量公示如下:
西宁市湟中区2025年度天然草原理论载畜量 | |
区、乡(镇) | 理论载畜量(万羊单位) |
湟中区 | 24.82 |
田家寨镇 | 2.87 |
土门关乡 | 0.89 |
上新庄镇 | 2.80 |
群加藏族乡 | 1.44 |
鲁沙尔镇 | 1.40 |
甘河滩镇 | 0.30 |
西堡镇 | 0.58 |
大才回族乡 | 0.54 |
汉东回族乡 | 0.16 |
共和镇 | 3.20 |
多巴镇 | 0.75 |
拦隆口镇 | 1.22 |
上五庄镇 | 6.37 |
李家山镇 | 1.65 |
海子沟乡 | 0.65 |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5年3月28日至4月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0971-2232103。
西宁市湟中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