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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公租房扰民事件》的答复
来信时间:2023-11-04 21:56:11 回复时间:2023-11-10 00:00:00

网友的来信:

  你好领导,我是多巴镇沙窝安居雅苑公租房一号楼三单元501室的住户。我想就601室住户的噪音扰民问题向您作出投诉。具体表现为:无论白天还是晚上,楼上人的哭声喊叫声砸东西的声音特别大,严重影响了我们居民的休息和睡眠,使我们无法正常生活。从2020年12月入住至今,我曾多次向小区物业和住建局反映此事,但是无人解决,噪声问题依旧存在。由于楼上住户存在精神问题,我和我儿子长期生活在噪音中,身心俱疲,压力增大,望领导尽快处理此事。十分感谢!

区政府办公室回复:

核查情况:我局收到市民反映的问题后,我局督察大队第一时间展开核查工作,现将市民反映问题的核查情况作回复如下。

核查结果:经核查, 国家规定的噪音标准是:昼间50~70分贝;夜间40~60分贝。 注: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其是否构成噪音扰民由环保部门进行测试定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在这四种噪音源里,只有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的噪音是归警察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市民反映的噪音扰民问题应由该小区物业出面解决处理,因该小区为公租房也可联系民政相关部门对市民住房进行调换处理。望市民周知!

湟中区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