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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伍军人地方一次性补助》的答复
来信时间:2017-03-03 00:47:54 回复时间:2017-03-03 00:00:00

网友的来信:

  尊敬的县领导您好,我是2016.9退伍军人,我们地方的一次性补助什么时候发放?

区政府办公室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2016.9退伍军人,地方的一次性补助什么时候发放”的问题已收悉。依据《关于促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青政办 〔2011〕296号)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关规定:由地方政府统一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义务兵按2年计发、下士按3年计发、中士按4年计发、上士按5年计发、四级军士长按6年计发。所需资金省与州(市)县按8∶2比例负担,具体由退役士兵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该项资金的发放时间取决于省市县下拨配套资金时间,根据往年发放时间来看,一般都是9月份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