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细则的通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1号)、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青财农〔2019〕1344号),现将西宁市湟中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情况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如下:
政策依据:
政策依据:1.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1号),第四条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直接发放给农民,下同)、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下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支出方向,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的其他重点工作。
第五条 耕地地力保护支出主要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2.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青财农〔2019〕1344号)文件精神进行补贴。
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及范围:全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
2.补贴标准:每亩补贴100元。
3.发放程序:依据上年区统计局提供的各乡镇粮食、油料种植面积,并根据各乡镇具体情况确定发放面积、金额。首先完成农户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粮食油料种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采集,然后在本村村务公开栏进行7日以上的村级公示,按公示反馈意见修改发放信息,发放信息报乡镇审核,乡镇报县级复核,无异议后报区财政局补贴发放平台由区农商银行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4.受理单位及咨询(联系)电话:西宁市湟中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
联系人:范文忠,电话:2232164。
5.发放时间:每年12月底前。
6.补助结果:2021年16个乡镇(含康川)发放户数为9.8万户,发放面积62.11万亩,发放资金6211万元。
7.监督渠道:西宁市湟中区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2232257
地址:湟中区鲁沙尔中通宁路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