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湟中区2023年度帮扶车间(工坊)奖补方案
浏览:387 时间:2023-04-17 来源:本站 公开目录:乡村振兴
索引号
xczx/2023-7311
主题分类
乡村振兴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3-04-17
效力状态
有效
文 号
名 称
西宁市湟中区2023年度帮扶车间(工坊)奖补方案

为支持我区就业帮扶车间(工坊)扩面提质升级,实现高效优质发展,带动更多群众就业增收,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据青海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帮扶车间(工坊)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青乡振局〔202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帮扶车间(工坊)扩面提效的补充通知》(青乡振函〔2022〕41号)文件精神,我局拟对2021年和2022年认定且稳定运营、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务工就业、带动农户发展生产的25家帮扶车间(工坊)给予资金奖补。现制定如下奖补方案:

一、奖补标准

(一)对稳定运行一年以上、市场前景较好、带动务工人数达5人以上、带动脱贫户监测户2人以上年内每带动一个脱贫户监测户给予一万元的资金奖补(上限不超过10万元)。

(二)对稳定运行一年以上、市场前景较好、带动务工人数达5人以上,未带动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但通过土地流转、原材料收购、入股分红等方式联农带农效果较为显著的帮扶车间,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资金奖补。

(三)为扎实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帮扶车间带动脱贫户监测户大学生就业的按照每带动1名大学生(含大专生)每年度5万元的资金奖补(该奖补在以上补助基础上叠加)。

二、奖补计划

根据文件中每个帮扶车间(工坊)奖补资金原则不高于50万的要求,2023年度计划对2021年和2022年认定的25家稳定运营且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务工就业、带动农户发展生产的25家帮扶车间(工坊)给予奖补资金共134万元(奖补计划见附表)。

三、工作要求

(一)稳岗就业。已认定的帮扶车间(工坊)需优先吸纳当地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和脱贫户监测户大学生。由各乡镇负责对人员务工工资、基本信息、人员类别登记造册,建立完整的信息台账,按月统计,按季度上报区乡村振兴局。帮扶车间稳定就业人数不得少于 5 人,工坊稳定就业人数不得少于 2 人;经营主体与三个月以上务工人员必须签订有制约性劳务合同(协议)。帮扶车间(工坊)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比例需达用工人数的10%以上或2人以上。

(二)严格标准。帮扶车间(工坊)实现动态调整,每年末对不符合标准的帮扶车间(工坊)进行剔除或调整类别。对不配合管理单位、信息造假、经营主体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次月取消资格,并收回发放资金不再进行认定。

(三)信息公示。认定的帮扶车间(工坊)应在车间入口位置,制作公示牌,公示车间全称、负责人姓名、建设时间、带动就业人数、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人口数或其他方式带动户数等内容。对帮扶车间(工坊)季节性停工、暂时停工、停产的,由帮扶车间(工坊)在醒目位置发布停工公告。停工半个月以上的,由帮扶车间(工坊)报管理部门备案。停工发布情况作为实地察看、核实车间(工坊)工作的内容;对未按规定及时发布停工告示的,通报整改;经通报仍未整改的,取消认定。

(四)资金使用。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帮扶车间(工坊)扩大再生产,不得用于帮扶车间(工坊)各类与生产无关的经费开销。企业报账时需提供生产设备、生产资料及相关生产投入的发票。

附件:1.西宁市湟中区2021年帮扶车间(工坊)吸纳劳动力情况及计划奖补资金表 附件:2.西宁市湟中区2022年帮扶车间(工坊)吸纳劳动力情况及计划奖补资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