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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公告
浏览:893次 时间:2018-11-09 来源:本站

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价格法》、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湟中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决定召开"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听证会。

 一、时间:2018年11月9日(星期五) 上午9:30

 二、地点:湟中县庄隆路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方案听证要点

国家发改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规定:"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增值税税率10%)安排。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实施一年后允许上浮。2018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原则上应在8月底前完成"。自2018年6月10日起,青海省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1.16元。青海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8〕401号)文件规定:"国家自2018年6月10日起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安排,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各地要根据国家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调整情况,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和当地财政状况等因素,理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并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方案一:基准门站价格调整后,我县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顺加每立方米0.132元的价差,具体价格如下:

1.居民基本生活用气(单灶具用户)价格由每立方米1.48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61元。

2.居民生活加采暖用气(壁挂炉加灶具用户)价格由每立方米1.34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47元。

方案二:合并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即将我县居民用气二类价格(灶具、壁挂炉加灶具)合并为居民用天然气一类价格,价格合并后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统一为每立方米1.41元,本次门站价格调整后,价差为每立方米0.132元,我县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合并后调整为每立方米1.54元。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见附表)

五、听证人

胡生玉 男 湟中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局长

马秋梅 女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物价所所长

代以宏男 湟中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主任科员

六、会议邀请湟中电视台参加

特此公告

 湟中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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