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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助力稳就业和企业复工复产 我省继续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
浏览:738次 时间:2020-05-06 来源:本站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继续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进一步助力稳就业和企业复工复产。

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通知》明确将从2020年5月1日起,继续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至2021年4月30日,失业保险继续执行总费率1%(单位费率0.5%,个人费率0.5%)不变的政策。工伤保险实行全省范围内行业统一基准费率和降费标准,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降低0.15%的基础上下调50%、非企业单位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下调50%、工程建设项目缴费费率由1%下调至0.5%,降费力度为历年最大。

本次降费,预计为全省参保单位减轻两项社会保险费负担6.35亿元,其中失业保险费3.75亿元,工伤保险费2.6亿元。这将为纾解企业困难,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和稳定就业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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