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好关于对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发现疑似问题进行交办的文件要求,严厉打击黄河流域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二、制定依据
生态环境部《关于对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发现疑似问题进行交办的函》(环督函〔2021〕42号)、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黄河流域固体废弃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函》(青生函〔2021〕163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黄河流域固体废弃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的函》(批示青生函〔2021〕202号)和市生态环境局《西宁市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宁生发〔2021〕123号)。
三、整治对象
生态环境部反馈的湟中区域内45个疑似问题。
四、整治内容和时间节点
(一)点位整治要求。
1.对固体废物不存在或堆存物已清除的点位,将该问题从清单内剔除。
2.各乡镇按照“清废行动”疑似问题任务清单,进行再次现场核实,及时追溯固体废物来源,制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做好整改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的图片资料收集及台账记录工作,点位整改完成后报区生态环境局进行销号。对于立查立改类问题,9月15日前完成整改及销号;对难度大,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整改的问题,10月15日前完成整改及销号。
(二)开展“回头看”。2021年10月底,区生态环境局对我区上报完成整改点位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效果,并对主动协调各部门整改、积极宣传工作进展、整改处置规范并总结典型案例的地区进行通报表扬;对拖延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整改不彻底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和督办。
(三)强化信息公开。整改进度和结果及时反馈至区生态环境局,区生态环境局及时汇总并在湟中区政府网站进行社会公开。
(四)报送要求。相关乡镇每月20日前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区生态环境局,区生态环境局汇总后报区政府和西宁市生态环境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充分认识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如有工作需求,区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水利等相关部门在整治工作中积极配合开展整治工作,共同推进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
(二)及时处理处置。请各相关部门按照生态环境部交办的疑似问题清单,做好固体废物问题整改工作,科学追溯固体废物来源,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公开整治完成情况,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