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湟中区“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浏览:948 时间:2021-09-26 来源:本站 公开目录:重大决策预公开
索引号
zdjcygk/2021-7157
主题分类
重大决策预公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1-09-26
效力状态
有效
文 号
名 称
西宁市湟中区“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提升城区品味,进一步提高社会卫生管理水平,实现环境改善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传染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抓手,紧跟西宁市国家卫生城市建设步伐,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全面提升我区爱国卫生管理水平,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指导、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本着"以人为本、完善功能、优化环境、提升品位"工作的原则,按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扎实全面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工作,努力营造绿色安全的健康环境和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全力建设健康湟中,为建设现代高原美丽幸福大西宁湟中篇章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全面开展"建卫"工作,重点以解决市政改造、垃圾处理、污水治理、环境秩序、市场卫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狠抓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整体服务功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大力提升"秀美湟中"品牌内涵,真正把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使影响健康的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健康生活方式得到广泛普及,健康服务水平得到持续优化,居民群众文明卫生素养得到明显提升,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城乡居民科学健康观逐步形成,争取在2022年国家卫生城市各类指标任务基本达标,为西宁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作出应有贡献。

三、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工作

1.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到城区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将"建卫"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确保人员、经费、任务落实到位,区爱卫会办公室具备与所承担爱卫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区、镇(乡)、村(社区)、各单位爱卫组织健全,有专兼职人员,在爱国卫生日常工作和"建卫"工作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做到爱卫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2.各部门、各乡镇主要领导重视,率先垂范、真抓实干,组织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开展"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单位"等创建工作。各乡镇在创建和巩固省级卫生乡镇的基础上,努力争创"国家卫生乡镇",主城区鲁沙尔镇和多巴镇全面接轨国家卫生城市建设。畅通群众投诉渠道,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健全群众监督机制,认真回应群众诉求,积极核查、整改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综合管理长效机制。

主要指标: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群众对环境卫生状况满意率≥90%。

责任领导:陈楠

牵头单位:区爱卫办

责任单位:区编办、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1.健全完善以区健康教育所为龙头,各医疗卫生单位为基础,学校、机关、村(社区)、企业事业单位健康教育职能部门为延伸的健康促进工作网络,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区健康教育机构主动承担起全区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职责,乡镇、村(社区)、医院、学校等健康教育网络积极发挥作用,辖区所有医疗卫生机构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2.城区及各乡镇辖区内的所有中小学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规范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培养学生养成良好卫生健康行为,实现"健康促进学校"建设全覆盖。

3.全区各部门、各单位、群团组织、驻区各单位和乡镇及辖区的村(社区)结合国家慢病示范区建设工作积极开展《青海省健康素养88条(2016版)》为主要内容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充分结合党建、工会、妇联、文化等工作,组织开展一系列有助于身心健康的健康促进活动,积极开展健康场所建设工作。

4.紧密结合疾病预防及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健康热点问题,在湟中电视台、印象湟中等新闻媒体广泛开设健康教育栏目。在区文化广场、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设立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在国家卫生城市建设活动中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5.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创建无烟场所、无烟医院、无烟学校、无烟单位为切入点,积极开展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控烟工作,减少烟草对公众健康的危害。

主要指标: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20%以上,80%以上的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30%以上。

责任领导:陈楠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文体旅游局,区总工会、妇联、团区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1.加大城区镇容镇貌综合整治力度,严格落实沿街商铺、单位"门前六包"责任制。集中整治占道经营、倚门倚店经营等违章违规行为,全面治理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推乱摆、乱贴乱画、乱扔乱倒"十乱"现象,强化对背街小巷、老旧楼院、城乡结合部、河道沟渠等重点区域顽症的整治。认真落实街道清扫保洁制度,鲁沙尔镇、多巴镇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主城区争取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处理。抓好护蓝、净水、增绿、治土等生态工程,完善绿化配套设施,做好公共绿地养护,提升镇区容形象。

2.按照城市风貌整治要求,规范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清理整治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公益广告。合理布局城区及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垃圾桶、垃圾收集站(点)等环卫设施。公共厕所符合规范要求,建城区内无旱厕。加强排水设施管护工作,确保排水设施完好、畅通。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全面落实密闭运输,确保不发生乱抛洒、乱倾倒行为和偷倒乱倒现象,建筑工地外围档规范设置并美化彩化,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3.加强镇辖村(社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开展以"三清一改治六乱"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清洁行行动,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卫生评比活动,带动村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规范路政管理,改善路域环境面貌,开展农村公路沿线污染处理。重点加强农贸市场、农村集市、屠宰场等卫生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售卖宰杀野生动物等行为。加强对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的监管,不得影响镇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加强河道综合治理,保证河道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4.依法打击非法客运行为,规范客运市场。定期开展督查评比,开展卫生星级达标活动,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全面提升公共交通工具卫生和综合服务水平。组织开展机动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对在城区行驶的车体不洁、影响市容的车辆进行有效管治。做好城区路名牌、指示牌、停车泊位、标志标线的规范设置、划定、修复、更新工作,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犬类管理、协同做好流浪犬处理。

5.开展景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进一步提升景区环境质量,依法治理塔尔寺旅游景区秩序,及时取缔景区内尾随兜售、占道经营,塔尔寺东、西山门口流动摊贩。做好塔尔寺东、西山门周边、晒佛台广场、莲花湖景区、宗喀驿步行街、佛光路沿线等重点旅游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加大对莲花湖景区重点区域的巡逻力度,取得良好效果,确保安全有序,切实提高莲湖公园的整体形象和旅游闻名度,努力开创公园管理新局面。 

主要指标:建成区内垃圾密闭清运率达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7%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各乡镇30%以上村庄建成省级卫生村。

责任领导:程旸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文体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草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贯彻落实《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杜绝秸秆焚烧现象。进一步加强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水源地环境保护、企业污染等治理工作力度。持续加大环保投入,全面完成年度环保目标任务和全省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有效改善提升环境质量。

2.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城区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严格执行各项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标准、监测规范(《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要求。

3.严格执行"河长制"管理,积极落实区、乡、村三级河长定期巡河制度。紧紧围绕水环境保护目标,着力抓好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河道治理、入河排污口监管、涉河建设项目审批以及河长制等工作。结合每月"河湖清洁日"活动,集中开展河道沿线"清四乱"整治行动,全力保障湟水河水系环境安全,不断打造人水和谐的水生态环境。

4.城区内各医疗机构的医疗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集中统一处置,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建城区内医疗机构的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主要指标: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率达100%。

责任领导:程旸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五)重点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和落实各项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建成区内宾馆(旅馆)、美容美发、娱乐场所、公共浴室、网吧等公共场所具有效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落实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措施,硬件设施和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2.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有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的标准要求,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小区直饮水水质检测指标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配备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学校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企业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主要指标:连续3年内未发生饮用水污染事故。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责任领导:陈楠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教育局、文体旅游局、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六)食品安全卫生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落实各项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工作,食品安全管理的各类资料齐全。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小作坊、小摊点等)具有效许可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各种卫生设施齐全,内外环境卫生整洁,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符合要求,无交叉污染。

3.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包括学校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和冷藏设备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

4.食品生产单位不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现象。

5.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腐烂、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6.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提供相应保障,将其列入重点工作内容。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亮证经营。

7.生猪、牛、羊、禽类实行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定点屠宰点(厂)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有严格的检疫程序,工作规范。对流动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并有相关文件。

主要指标: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

责任领导:程旸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工作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高度重视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各项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建城区内的医疗机构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各卫生医疗机构及时完成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网络直报工作,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

2.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对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流动儿童实行规范的预防接种。每年对全区范围内托幼机构、学校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保障儿童健康。

3.积极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工作,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良好。乡镇辖区内医疗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资料齐全。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

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开展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持续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推广各类慢性病防控措施。

主要指标: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以上,预防接种安全接种率1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责任领导:陈楠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协调各成员单位、社会各界、村(居)民委员会,并发动群众,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方针,切实做好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积极落实病媒生物防治人员、经费和防治措施,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区疾控部门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

主要指标:建城区鼠、蚊、蝇、蟑螂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责任领导:陈楠 

牵头单位:区爱卫办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九)市政及环卫设施建设工作

1.重点抓好主城区内和平路、通宁路、金塔路等地段人行道地砖、护栏、路灯等市政设施维护与检修工作,定期对已设置的楼体、道路等亮化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修,确保健城区主次干道和街巷公共设施完好、路面平整。规范停车场管理及停车收费标准,经常进行巡查。加强对破坏市政基础设施行为的督查力度,发现后及时报公安局协调处置。

2.全面清理城区、乡镇所有街道两侧已废弃电线杆、标牌标杆等各类设施。继续开展建筑物(楼体)、公共广场等破损面补修、粉饰工作,提升城区容貌水平。建立公共设施常态化、长效化清洁机制,定期开展公共设施清洁整修活动,保持公共设施经常性整洁,排查硬化土质裸露的道路、停车场、断头路等,改造易积水道路的排水设施,进一步完善市政设施服务功能。

3.做好各类市场的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设施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确保各类市场秩序正规,环境整洁,监督投诉机制健全,适时开展市场监管和检测工作。

4.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公厕建设等重点项目纳入项目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并解决落实。加大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力度,改善老旧小区环境面貌。加强城区和乡镇亮化、美化,在街道和公共场所合理配备果皮箱和垃圾桶。

主要指标:主城区路灯装灯率达到100%,亮灯率达到≥98%。

责任领导:程旸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0月-11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和措施,明确2022年具体工作完成时限。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卫"工作目标任务,形成部门牵头、协同推进、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

第二阶段:集中实施阶段(2020年12月-2022年8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清洁西宁、秀美湟中"提升行动,按照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原则,根据"建卫"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夯实硬件基础,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国家卫生城市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9月-12月)。各乡镇、部门开展自查自评,区爱卫办统一组织检查考评,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建卫工作成效,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全力迎接国家卫生城市湟中区复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爱卫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和鲁沙尔镇、多巴镇党政主要领导是"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专人负责,制定相应工作方案,针对性地开展卫生创建工作。上五庄镇全面做好"省级卫生乡镇"创建工作,其他乡镇积极开展"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工作,各单位积极开展 "卫生单位"创建活动,并积极巩固创建成果。

(二)广泛宣传动员。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微信、报刊等媒体,多渠道大力宣传爱国卫生运动意义。把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健康湟中和精神文明建设有力结合起来,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利用单位LED电子屏、宣传栏、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区"两办"督查室、区爱卫办要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推动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区爱卫办要发挥组织协调职能,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做好工作进展情况的统计和汇总,并落实工作通报、跟踪督办、限期完成等工作制度。各牵头单位要做好与责任单位的工作衔接与沟通,强化协作,形成合力,统筹推进,并负责做好相关指标任务、数据的汇总和上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开展自查自评,全面完成爱国卫生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