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湟中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浏览:723 时间:2017-09-07 来源:本站 公开目录: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zfbwj/2017-8031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7-09-07
效力状态
有效
文 号
名 称
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湟中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湟中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青政〔20173号)和《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宁政办〔2017105号)文件要求,为扎实做好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各项前期工作,经县政府研究,成立湟中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长:赵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张 县委常委、副县长

沈有珊  县政府副县长

王玉德   县政府副县长

绽永刚 县政府副县长

员:佘超龙  县委宣传部部长

张万江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占有  环境保护局局长

胡生玉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局长

李海明  县监察局局长

白民杰  县水务局局长

范增凯  县财政局局长

宋邦发  县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马顺香   县统计局局长

常建青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罗少华  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康贵庭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张永山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生辉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张小龙  县地方税务局局长

 县国家税务局局长

汪贵元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增玉   鲁沙尔民族文化旅游产业园管委会负责人 

任占梅 多巴新城管委会建设管理处负责人

各相关乡镇乡镇长 康川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由陈占有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安排领导小组下达的整治工作任务,承担组织督查、督办和验收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建立工作档案。

 

 

 

 

2017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