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2017年度“博爱一日捐”
募捐救助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特困家庭救助工作,进一步发挥红十字会人道救助作用,结合健康扶贫工作,决定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强化“弱有所扶”措施保障,通过深入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广泛动员社会爱心人士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奉献爱心,捐助资金,对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进行助医、助学、助困等救助活动,着力提升民生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安排
(一)活动主题
捐出您一天的收入,奉献您的一片真情
(二)活动时间
2017年11月21日至12月10日
(三)募捐范围
全县各行政、企事业单位、驻军各部队、武警部队,各人民团体、各宗教寺院、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
(四)募捐形式
“博爱一日捐”活动倡议每人每年至少捐出一天的收入,企业以团体为单位捐出一天的利润或节约的一笔开支。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认真组织开展募捐活动;有二级单位及分支机构的单位或企事业要将募捐活动向下延伸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捐款用途
“博爱一日捐”活动所募集的捐款重点用于:突发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的紧急救助;城乡贫困群众、孤寡老人、企业特困职工、下岗人员等生活困难家庭救助;城乡贫困高中生助学;留守儿童救助、助医等其他救助活动。
三、活动要求
(一)募捐活动要坚持积极参加、量力而行,不下指标、不搞摊派,不向义务兵、学生、困难企业职工及城乡低保对象募捐。捐助以现金为主。
(二)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牵头安排组织募捐;驻县各部队由民政局负责安排募捐;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由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募捐;企业由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负责组织募捐;宗教寺院由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组织募捐;医疗卫生机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募捐;中小学教职工由教育局负责募捐。“博爱一日捐”募捐款物统一交县红十字会,募捐活动结束后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县红十字会安排专人负责捐赠款物的接收、保管等工作,严格履行捐赠款物交接手续。审计部门要对募捐款物使用管理进行专项审计,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确保募捐款物管理使用安全透明。
(四)税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好捐款企业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博爱一日捐”活动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进行宣传报道,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由县红十字会承办、各有关部门协助配合。县红十字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做到为政府分忧,替百姓解难。
(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重要意义,主管领导要亲自负责抓好此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四、募捐途径
湟中县“博爱一日捐”捐赠款物接收地点设在县红十字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请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于12月10日前将“博爱一日捐”募集捐款存入县红十字会捐款账户,并将银行回执单、捐款名单(含电子版)报县红十字会办公室。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湟中支行
开 户 名:湟中县红十字会
账 号:28130001040008766
地 址:湟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四楼财务科
联系电话:卫计局财务科 李明全 2237498
红十字会办公室 刘婷婷 2237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