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2012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浏览:602 时间:2012-09-29 来源:本站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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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wj/2012-8222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2-09-29
效力状态
有效
文 号
名 称
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2012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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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经济和商务、林业、农牧和扶贫开发、交通、民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质监局:

为进一步搞好今年的秋季动物防疫工作,有效预防畜禽疫病的传播和蔓延,确保今冬明春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保障全县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秋冬季节是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期,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对动物防疫工作引起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动物防疫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技、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和"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重点抓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为主的强制免疫、疫病监测、抗体检测、消毒灭源、检疫监督、动物标识及可追溯体系建设等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对防疫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周密部署,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和工作责任,保证秋季动物防疫工作有序、有效、有力进行,力争年内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今年秋季动物防疫的主要目标是: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五种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应免畜禽密度达到100%,免疫耳标佩戴率100%,乡镇站、村、户、规模养殖场(小区)免疫建档率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要重点抓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五种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猪肺疫、猪丹毒、仔猪副伤寒、牛出败等其他危害当地畜牧业发展的动物疫病预防、注射和综合防治工作,切实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和死角;强化薄弱环节工作,做好人畜共患防控工作,积极开展奶牛布病、结核病的监测净化工作;强化动物及动物产品跨省调运检疫监督,抓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确保不发生动物及动物产品公共卫生安全事件;进一步加强规模养殖场(小区)的防疫技术、监管承包工作;加强对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驻地部队饲养畜禽的免疫工作,实现应免尽免。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乡镇要坚持免疫、检疫、监测与消毒相结合,内防与外堵相结合,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高质量、高水平地做好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一是集中开展免疫工作,全面完成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及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集中免疫工作。二是继续实行"五统一",即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免疫程序、统一操作规程、统一免疫标识。确保"五到位",即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宣传到位、物资到位、质量到位。畜牧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及时调运疫苗和防疫物资;进一步强化对村级防疫员的培训,确保动物免疫工作做到"六不漏",即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属地不漏养畜单位。三是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包村干部直接抓的畜疫防治工作机制,按照年初签定的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落实防疫经费,解决抓畜劳力,克服各种困难,狠抓措施落实。四是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安排免疫的先后顺序。搞好环境卫生消毒工作,杀灭病菌隐患,组织养殖户对辖区内畜禽交易市场、屠宰场、养殖小区等养殖密集区集中开展一次消毒灭源工作,并指导规模养殖场(户)建立科学的消毒程序和疫病免疫程序。

四、认真普查,加强监督。各乡镇在抓好动物防疫的同时,要组织开展疫情普查,密切注意疫情动态,组织力量加大活畜交易市场、规模养殖场(小区)等畜禽养殖集中区域疫情普查。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完善疫情应急处理机制,发现重大动物疫情要严格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规定的时限、程序和内容报告,切实做到"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各乡镇领导要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亲自深入第一线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坚持24小时值班,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发现疫情,立即上报,并按"早、快、严"的灭病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早控制。检疫部门要切实加强产地检疫,建立健全报检制度,严格按免疫档案和有关规定出具"三证",对没有进行重点动物疫病免疫和无免疫标识的牲畜,不得出具检疫证明,严防染疫动物及其产品上市流通。县工商、公安、商务、农牧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集中力量,强化定点屠宰场(点)的监督管理,保证定点屠宰场(点)检疫人员、检疫制度和检疫设备 "三落实",对不具备条件的屠宰场(点)要认真进行整改或坚决取缔。

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认真进行自查总结,将防疫总结和统计报表于10月20日前报送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县政府将组织力量进行专项检查,并组织开展免疫抗体检测,抗体合格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及时进行补免,督查结果将作为年终畜牧业单项考核的依据。对免疫工作做得差的乡镇要通报批评,对因免疫措施不力,造成疫病流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01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