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向贫困学生捐款活动的通知
浏览:756 时间:2012-09-29 来源:本站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索引号
zfwj/2012-8230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2-09-29
效力状态
有效
文 号
名 称
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向贫困学生捐款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今年我县考入高等院校贫困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救助工作,解决贫困学生入学难问题,根据《西宁市贫困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助学暂行办法》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向贫困学生捐款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捐款对象及标准

捐款按照工资构成、职务、职称确定标准。财政全额拨款的一般干部职工每人捐款30元,科级干部(含主任科员、副主任)和具有初级职称的每人捐款 50元,县级领导干部和具有高级、中级职称的每人捐款100元,多捐不限;财政拨50%工资、自己创收的事业单位,人均按30元标准捐款;自收自支的企事业单位采取个人自愿捐款的办法,一般每人不少于10元。积极动员个体工商户、有固定收入的个人自愿捐款。

二、捐款的用途

此次捐款全部用于资助2012年考入公办普通高等院校的贫困学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党员要带头捐款,动员干部职工积极捐款,确保捐款活动顺利进行。

(二)强化宣传。广电、教育、民政等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西宁市贫困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助学暂行办法》等捐资助学政策法规,使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了解救助对象、救助程序和募捐活动的意义;要加大对捐款活动及贫困大学生救助工作的跟踪报道,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认真公开。各乡镇、各部门将本单位捐款集中收齐后于7月20日前统一上缴县民政局财务科,并在本单位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县民政局要对历年捐款进行公示,并制定捐款资金保障制度,确保救助对象正确、捐助资金安全。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