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电子政务外网的通知
浏览:104 时间:2012-09-29 来源:本站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索引号
zfwj/2012-8232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2-09-29
效力状态
有效
文 号
名 称
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电子政务外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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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

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加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的通知》要求,为促进全县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经县政府同意,我办就湟中县政府电子政务外网建设与中国电信西宁分公司签定合作协议,由县电信分公司承担我县电子政务外网建设任务、设备调试和日常维护工作。为确保我县电子政务外网建设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范围

根据省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要求,我县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涵盖全县15个乡镇、42个县直机关单位、14个省驻县单位、鲁沙尔镇4个社区和县图书馆。

二、电子政务外网建设主要内容

电子政务外网建设主要有网点规划布局、外网设备安装、调试和线路维护、保养及技术支持等。按照合同规定,在开通电子政务外网之日起,县电信公司将负责维护和管理,保障线路全天检测;线路租赁期内免费开设所有软件;提供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组网建设等服务。

建成后的"湟中县电子政务外网" 横向连接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及政府部门和省驻县各单位;纵向向上连接国家、省、市电子政务外网,向下覆盖各乡镇,满足各级政务部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政务办公业务网络需求,满足上下及同级政府之间互联互通的需求,初步构新中国成立家、省、市、县统一的政务外网平台,促进政府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同时,全县建成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后,可以直接通过电子政务服务平台进入互联网,提高安全系数,保障政府重要政务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三、电子政务外网运行费用

湟中县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涉及建设费用和运行维护费用。建设费用全部由西宁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承担,运行维护费用含电子政务外网管理费和线路租赁费两部分,县电信分公司按电子政务外网竣工验收时确定的线路数量向各布点单位收取每年每条12000元的线路租赁费。县委、县政府大院各单位的线路租赁费由县政府办承担,其他各单位线路租赁费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县电信分公司于2月中旬进行的电子政务外网线路安装等工作。

(二)请各单位从接通电子政务外网之日起,按年度及时缴纳电子政务外网线路租赁费,若出现拒交租赁费或以转租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县电信公司将按合同规定以正常的资费标准收取月租费,并加收单月租费两倍的违约金。

(三)若变更租用线路数量或种类时,提前与县电信公司协商,提交新的电路需求单,由县电信公司提供相应服务。

未尽事宜请与县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联系。

联系人:樊光军联系电话:0971-2231218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