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中秋、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浏览:766 时间:2012-10-08 来源:本站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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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wj/2012-8237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2-10-08
效力状态
有效
文 号
名 称
关于认真做好中秋、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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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康川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 国庆和中秋佳节将至,为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节日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主题,积极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庆祝新中国成立63周年,是全县各族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出爱国主题,坚持面向基层、贴近群众,按照安全、祥和、小型、分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群众文化活动,悬挂国旗(保持外观整洁规范)、彩旗等,营造整洁优美、热烈喜庆、文明和谐的节日氛围。要坚持不懈开展"创城"、"创模"各项工作,广泛发动干部群众,深入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切实做到不放松、不懈怠、不间断。要把做好国庆节期间的氛围营造与迎接党的十八大舆论宣传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两新"目标、"三区"战略的宣传作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舆论宣传工作的重要环节,充分发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特色和优势,进一步增强宣传的影响力和感染力,在全社会大力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努力为党的十八大召开营造更加积极健康的舆论环境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监管,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供应保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密切掌握节日期间市场供求情况,加强市场运行监测与调控,认真组织好粮、油、肉、蛋、禽、菜、奶等各类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要加强市场运行监测与调控,健全完善县乡联动联检联查机制,严厉查处和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物价基本稳定。要加强市场管理,积极开展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规范各类商-2 -业促销活动。

三、落实责任,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切实抓好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地质灾害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加大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力度,全面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要加强公用设施管护,节前对水、电、气、通讯、广播电视线路等公共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检修和维护,确保公用设施正常运转。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旅游场所安全检查,加大交通执法力度,严查车辆超速超载,严查无证驾驶、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严查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切实保障节日期间人员出行和旅游安全。要高度重视各类重大疾病预防工作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加大食品药品执法检查力度,把节前全面检查和长假期间安全防范有机结合起来,强化责任,堵塞漏洞,坚决防止发生公共卫生事件。要加强消防管理和灾害防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认清形势,全力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稳定第一责任"的意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及时掌握社情动态,认真开展形势研判和舆情分析,切实把防反弹、防反宣、防滋事、防自焚、防懈怠作为近期重点工作,强化社会面管控,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认真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和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做好民族宗教领域维稳各项工作,扎实做好平安寺院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信访工作,健全完善预警联动机制,积极妥善处置信访矛盾,特别是对重点人员要进一步落实管控责任,强化管控措施,坚决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上访和进京上访事件。

五、统筹安排,全力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节日期间,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统筹安排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特别是实施重点建设项目的单位和地区,要按照县委十五届二次、三次全体会议的部署和省、市年度工作任务考核目标的要求,抢抓工作时间,加快工作进度,力争形成更多工作实物量,确保全面或超额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部门,要加强一线力量,切实做好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依纪依规加强公务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私驾公车。

六、恪尽职守,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工作,加强值班力量,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领导要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值班、带班制度,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严禁发生带班领导不在岗、值班人员脱岗离岗、值班期间喝酒酗酒、将值班电话呼叫转移等现象。节日期间,要严格执行主要负责同志外出请假制度,确需外出的,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请假。要严格执行信息"零报告"制度,每日16:00前务必将有关情况报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做到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若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和应急预案,迅速妥善处置,有关单位要全力配合,加强联系沟通,确保事件早处置、早化解。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和事,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机关责任人的责任。

县委办公室值班电话:2232131 2232446

县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2232176

 

中共湟中县委办公室

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