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湟中县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672 时间:2015-09-21 来源:本站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索引号
zfwj/2015-8294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5-09-21
效力状态
有效
文 号
名 称
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湟中县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

《湟中县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9月18日

 

湟中县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

2015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县质量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25号)精神,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强化法治,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入手,切实把握和贯彻"以人为本、安全为先、诚实守信、夯实基础、创新驱动、以质取胜"的工作方针,大力推进标准化战略,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促进本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确保我县质量工作顺利实施,推进此项工作开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湟中县质量工作联席会议机构,成员组成如下:

召集人:杨波 副县长

协助召集人:张万江 县政府办主任

陈建松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成 员:张守明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马成全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马国麒 县经济和商务局副局长

张文义 县教育局副局长

张珍玲 县科技文化体育局副局长

张守业 县公安局副局长

范增凯 县财政局副局长

侯武邦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冯海斌 县交通局副局长

马成良 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贾生荣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井发苍 县旅游局副局长

鲁文虎 县国税局副局长

杨发龙 县统计局副局长

王德军 县地税局副局长

陈琳 县工商局副局长

魏文英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庞志胜 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副局长

邢永寿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湟中县质量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陈建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守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质量工作的落实。

1.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真履行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协调各职能部门,统筹安排各项质量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本方案,广泛宣传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质量工作发展规划,牵头组织实施名牌战略、标准化战略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指导加强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工作,加大重要消费品、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力度,充分发挥打假主力军作用;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使质量工作取得实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质量绩效考核工作。

2.县发展和改革局:把质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对全县名优企业申报县级重点项目予以支持。

3.县经济和商务局:制定工业信息化领域推进质量工作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道路,制定实施扶持名优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措施;对名优企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安排方面予以优先扶持和重点支持;扶持名优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技术中心;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自主创新、节能降耗活动;加强对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积极引导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4.县教育局:进一步加强质量知识的普及教育,加强学校质量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努力培养质量人才,服务全县质量事业的发展。

5.县科技文化体育局:加强科技创新,积极引导企业大力发展和应用高新技术,研发新产品;支持骨干企业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及相关技术标准的研究,并在科技经费安排上给予支持。

6.县公安局:建立健全重大质量违法突发案件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执法联动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重点质量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严查彻办重点产品制假售假违法大案要案。

7.县财政局:逐步加大对质量工作的经费支持,加大对技术机构建设的投入;根据有关办法规定,落实有关奖励资金。

8.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推动质量工作在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

9.县环境保护局:认真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各类环境评价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做好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工作;鼓励企业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的工艺和技术。

10.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引导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创建"鲁班奖"、"江河源"杯工程,完善建筑业名牌示范评价机制;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全县工程质量。

11.县交通局:加强道路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完善交通运输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引导企业增强服务意识,树立质量理念,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12.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推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养殖示范区和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大力推进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及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13.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医疗服务规范化标准,开展医疗服务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14.县统计局:逐步把重要质量指标纳入全市统计范围,广泛收集质量信息数据,并会同质监部门积极探索建立质量指标评价体系,加强对质量兴县工作的指导。

15.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制定推动质量工作在财税等方面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

16.县工商局: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查处无证无照及不正当市场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17.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

18.县法制办: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保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完善质量法制监督机制,落实执法责任,营造良好的质量法治环境。

19.县旅游局:负责制订各类旅游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指导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和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引导旅游从业人员提高质量意识和旅游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提供旅游服务投诉率等与质量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三、2015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单位

(一)简政放权,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

1.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中央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简政放权,加大取消下放力度,对于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或由基层管理更有效便捷的许可事项,坚决下放。对已取消、下放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程序、提高效率。研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加强质量安全执法部门间的协作,推进信息共享,形成质量安全监管合力。(湟中县质量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提高劳动者技能。实施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企业质量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组织开展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的活动。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县教育局、经济和商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推动企业质量技术创新。加大生产企业质量技术改造支持、引导企业积极申报国家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质量技术创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质量技术创新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县科技文化体育局、经济和商务局、财政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管理制度和先进标准。逐步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和监督制度。鼓励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引导企业广泛开展QC小组(质量管理小组)、"五小"(小建议、小革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县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和商务局、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坚持以质量提升推动品牌建设。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保护和传承老字号,提升传统产业质量水平。开展知名品牌创建工作,提升区域品牌价值。推动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促进绿色品牌建设。(县科技文化体育局、经济和商务局、财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动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和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等质量安全责任。全面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加大重点领域、重要场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水务局、经济和商务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改进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7.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研判和防范。以大中型医疗机构为基础,建立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加强农产品、食品药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强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相关制度措施,防范校园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构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网络。严格防范有害动植物疫病疫情风险,有效防范外来传染病传入。加快构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查处机制。(县教育局、经济和商务局、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开展电梯安全监管专项活动。在重大工程领域推动实施重大设备监理制度。对重大水利工程实施质量安全巡查机制和重点项目驻地监督机制。加强能效标识管理产品、节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测,推进污染粮食单收单存、定向销售。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县水务局、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依法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开展消费品、汽车产品等重点专项打假活动。打击非法携带、邮寄进境种子种苗行为。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行动。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打击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黑社"、"黑导"、"黑网站"、"黑车"。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针对虚假宣传疗效售卖假冒伪劣产品以及互联网制售假药等质量违法行为开展打击专项行动。开展车用燃油专项整治行动。(县公安局、住房保障和建设局、交通局、农牧和扶贫开发局、经济和商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广播电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加快建立质量安全征信体系。推进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开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加快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旅游经营服务"失信名单"。开展电子商务质量诚信提升行动。(县经济和商务局、水务局、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严格水泥等行业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和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推动实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实施重点行业对标专项行动。(县经济和商务局、科技文化体育局、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深入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抓好重点消费产品质量提升、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实施售后服务质量测评,开展售后服务质量对比提升行动。实施工业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开展提高医疗质量专项工作。建立旅游质量第三方评估体系。(县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商务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社会共治,形成推动质量提升的合力

13.加快构建质量社会共治机制。探索建立质量安全多元共治工作机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推动实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探索建立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和产品侵权责任赔偿制度。精心组织2015年"质量月"活动。(县质量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湟中县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开展湟中县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科学制定考核方案,用好考核结果,抓好整改落实。将质量工作纳入县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做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贯彻落实情况中期评估。(县质量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以全国"质量月"等活动为契机,曝光质量突出问题和质量案件事件,加强社会公众关注的质量安全领域的宣传报道。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完善广告信用"黑名单"制度。强化违法广告案件查办工作,强化互联网广告监管,提高对新媒体广告的监管执法水平,进一步打击变相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县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广播电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质量基础工作,为质量升级提供支撑

16.充分发挥质量基础作用。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活动。围绕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加强认证认可等方面的国际合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文化体育局、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质量教育和文化建设。推动质量教育基地建设活动。大力宣传贯彻企业质量文化建设指南国家标准,开展质量文化建设经验交流及成果发布。(县教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广播电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制定部门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并于2015年年底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县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系人:罗存莲 联系电话:0971-223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