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湟中县推行“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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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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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湟中县推行“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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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

现将《湟中县推行"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2月2日

 

湟中县推行"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支持""三农""发展政策,全面推进全县支农惠农强农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金融资金加大对农业的信贷投入,切实缓解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贷款难问题,推进我县现代农业发展升级,根据西宁市《关于印发西宁市推行"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办发﹝2015﹞2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乡镇乡镇长和县政府办公室、财政、发展和改革、监察、审计、经济、农牧、林业、科技文化体育、旅游、扶贫、供销联社、农业银行、担保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湟中县"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协调推进"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

(二)组建专业团队。组建由乡镇、财政、农牧、林业、扶贫、科技文化体育、经济和商务、旅游、供销联社、农行、担保公司、村委负责人组成的"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工作团队,负责农户和项目的选择、推荐及贷款的调查、审贷、发放、监管、回收等工作。

(三)成立担保公司。成立政府主导的政策性支农担保公司,公司法人为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

二、运作模式

(一)筹集担保资本金。按照市县分级负担的原则,筹集"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担保资本金3000万元,其中: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县财政安排1000万元。担保资本金在农行湟中支行专户储存、封闭运行。

(二)放贷规模。农行依据相关信贷政策,按照担保公司资本金的5倍发放贷款,以后年度按照运行情况逐年增加信贷额度,最高放大到担保资本金8倍。

(三)贷款产品。"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实行普惠制的原则,设立"惠民贷"、 "扶贫贷" 和"产业贷"子产品。

"惠民贷"用于农牧民生产、大学生返乡创业和规模化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主要包括:(1)从事种植、养殖、农畜产品加工、流通等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2)从事运输、多种经营、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产业链带动下的农牧业规模化生产经营活动。

"扶贫贷"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产业发展融资需求。

"产业贷"主要为市级及以上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法人客户。

(四)贷款额度。"惠民贷"主要根据客户生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贷款真实需求、信用状况等因素确定,单户贷款起点3000元,最高额度为10万元(含);从事专业化或规模化生产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种养殖大户、农户等单户最高额度为300万元(含),县级龙头企业及以下企业享受"惠民贷"相关政策。"扶贫贷"主要根据贫困户产业发展等实际情况,每个贫困户贷款最高额度为5万元。"产业贷"主要根据客户生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贷款真实需求、信用状况等因素由县农行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审核、发放贷款,原则上最高额度为3000万元。

(五)贷款期限。"惠民贷"、"扶贫贷":贷款期限1至3年,一般不超过3年。对从事林果业等回收周期较长作物种植的,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但最长不超过5年,并可随借随还、周转使用。"产业贷":县农行按照贷款品种和生产经营情况,依据签订贷款协议执行。

(六)贷款利率。"惠民贷"、"扶贫贷"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如遇基准利率调整,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作相应调整。"产业贷"贷款利率按收益覆盖成本的原则,合理定价。

(七)担保方式。担保公司负责对"惠民贷"、"扶贫贷"提供担保,5万元(含)以上"惠民贷"须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对非农行信用户的贷款不分额度全部须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司不提供对"产业贷"的贷款担保,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审核、发放贷款。

三、扶持范围及对象

(一)扶持范围。"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适用范围覆盖全县所有乡镇的农户及在县境内从事农牧业生产的经营主体。

(二)扶持对象。"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的扶持对象为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林业类):

1、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收购、加工、储藏、流通、运输等产业的农牧户、家庭农牧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示范大户以及县级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市级及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

2、农业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农业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经营稳定,发展潜力较大。

3、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原则上在湟中县工商部门注册并实际运行1年以上,有一定经营规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规范的合作社。

4、家庭农场和种养殖大户必须有固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贷款主体为家庭成员且具备完全民事能力,年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家庭农场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或农业部门备案。

5、通过"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获取的贷款必须用于农牧业生产经营,优先支持管理规范、效益显著、示范效应好、诚信度高的规模化项目,贷款不得用于非农领域。

6、在县扶贫办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为脱贫而进行的产业发展项目。

四、申请条件

"惠民贷"贷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贷款信用等级符合农业银行相关要求,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一般级及以上。

2、应具有稳定的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行业、环保政策,贷款用途合法。

4、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贷款时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和信用卡恶意透支,且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计6期以上的逾期记录。

"扶贫贷"贷款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贫困户必须是在县扶贫办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2、贫困户必须要有致富能人或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带动进行脱贫致富为前提。

3、贫困户要以扶贫产业为依托进行产业发展。

 对有以下行为的农户不予办理贷款:

1、有套取银行信用、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或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或记录的;

2、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但过失犯罪除外;

3、有嗜赌、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4、从事国家明令禁止业务的。

5、对在贷款调查和贷后管理工作中发现的虚假贷款、冒名贷款、多人承贷,一人使用、一人承贷,多人使用、员工挪用贷款等情形,将立即停止发放贷款和清收贷款本息。涉嫌犯罪的,移送国家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五、贷款流程

(一)信贷调查备案。农业经营主体分别向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主管部门、合作银行提交《贷款申请意愿书》和《经营主体基本信息表》,银行收集录入制作电子档案,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乡镇政府、农牧局、林业局和扶贫办会同农业银行,对本县范围内符合基本条件并有融资意愿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资信和贷款意向调查,其中,农业种植类、养殖类经营主体由县农牧局提出意见;林业类经营主体由县林业局提出意见;"扶贫贷"由县扶贫办根据精准扶贫的有关规定提出意见;其他符合条件的贷款产品由相应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二)确定经营主体借款额度。"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工作服务团队为主体,对农业经营主体的资信和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入户实地调查,收集相关资料。收集到的相关资料经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农行负责在全县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5天。

(三)审核发放贷款。调查资料的准入审核和贷款审查审批由县农行按中国农业银行现行制度办法执行。贷款审批后,县农行与借款人、担保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并按相关程序发放贷款。

六、贷款归还方式及贴息

(一)贷款归还方式。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采取按季结息到期一次还款方式。期限在1年以上的贷款户,采取一次或分期还款方式,最长可按年进行分期还款,原则上每期还款额不低于贷款本金的10%。对于生产周期较长,经营初期还款困难的10万元以上贷款户,可设置贷款宽限期,宽限期内只偿还贷款利息,超过宽限期后按照等额本息、等本递减还款方式偿还贷款。宽限期根据贷款人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

(二)贷款贴息。县财政对"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贷款按产品类别分类贴息,其中对"惠民贷"贷款实行全额全程贴息,利息按贷款额度的基准利率计算,市、县财政各按50%的比例安排贴息资金。"扶贫贷"由"扶贫贷款贴息专项资金"进行补贴。按实际贷款额度,经相关审核程序完备后,财政部门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到农行指定账户;对"产业贷"申请的当年贷款,符合国家、省农业产业贷款贴息政策的,由县财政审核后通过申报国家、省专项贴息或市财政专项资金予以贴息支持。

七、风险防控和贷后管理

(一)风险防控机制。为确保贷款"放得出、管得住、收得回、有效益",相关部门及农行要建立健全防控机制,加强贷款风险防控和地方金融监管。一是县政府承担主体责任。负责建立工作机制,组建"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工作团队,指导和推动贷款规范运行,提高农村金融服务和防范贷款风险能力。二是农业银行和担保公司承担直接责任。根据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印发《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实行"市场运作、银担共赢"的风险共担机制。农业银行和担保公司制定出台贷款申请使用、审核调查、监督管理、按期偿还的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通过布告公告、电话通知等方式进行贷款到期提示,提醒农户按期偿还贷款,确保贷款按期足额还本,严防逾期或形成不良贷款。贷款不良率超过5%时,农业银行应停止发放贷款。三是实行公示制度。农业银行要分别会同县农牧局、扶贫办、林业局对取得个体授信的农业经营主体,在我县的公众媒体、农业银行和政府网站以及借款主体所在村(镇)进行资信和授信额度公示。没有经过公示或公示期间有异议及反映情况的,不能获得贷款。四是建立诚信管理制度。对不按约还清贷款的农业经营主体,要在媒体上曝光,并纳入财政、农牧、税务等部门诚信系统 "黑名单",今后不予财政资金支持。对诚信良好、按时履约的,在今后优先安排项目申报和资金支持。五是加强信贷评审力度。农业银行和担保公司要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加强评审力度,增强监管合力和协同效应,提高地方金融监管能力,防止出现新的欠贷户,防范地方金融风险。

(二)风险补偿机制。一是对"惠民贷"和"扶贫贷"到期不能按期收回,逾期15日内剩余未归还贷款本息部分,按照风险共担机制的要求进行承担。二是担保公司要按商业原则运作,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对担保公司担保保证金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的,农业银行以函件形式告知县财政部门,25日内仍未归还贷款本息的,县财政安排风险补偿基金予以归还。三是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对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死亡不足以清偿贷款,农行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做特殊处理。

(三)贷后管理。一是贷款发放后,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贷后现场检查由"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工作团队负责。二是除定期检查外,担保公司还要结合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做好贷款日常贷后管理工作,对发现贷款人死亡、外流、重大疾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影响贷款安全的事项,应及时报告县农行,并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对于农业银行系统监测发现贷款有重大风险和可疑线索的,农行客户经理要及时开展贷后现场检查。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是市委、市政府引导金融资本进入农业领域,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杂志、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使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确保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不遗漏、不缺失。

(二)明确职责,密切协作。"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由乡镇政府、财政局、农牧局、扶贫办、林业局、科技文化体育、经济和商务、旅游、供销联社、审计局、监察局和县农行、担保公司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资格的初审,配合农牧、林业、扶贫、科技文化体育、经济、旅游、供销联社等部门对农业经营主体资信和生产经营情况的调查,协助农业银行开展到期贷款催收工作。农牧、林业、科技文化体育、经济和商务、旅游、供销联社和扶贫部门负责加强对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引导,协助农业银行开展个体授信、贷后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财政局负责财政风险补偿金的筹集和监管,监控"金穗服务惠万家"运行。农业银行要履行承诺,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切实做好贷后风险防控和欠款追偿;对"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运行实行动态监管,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实际发生的贷款主体名单及其贷款、还款、欠款、追偿、补偿金额等情况,分别报送县财政局和担保公司。担保公司要加强到期贷款的催收工作,最大限度的避免发生代偿。对于缓冲期满后仍未收回的,要按协议约定及时扣划担保金。审计部门加强对"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实施、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检查。监察部门对"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三)严格考核,强化管理。县农业银行、财政局、农牧局、扶贫办和担保公司对各乡镇贷款本息回收情况按年度进行考核,当到期贷款回收率达不到99%时,农业银行可停止贷款发放,达到99%以上再继续办理贷款业务。各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工作制度。要注重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省、市有关主管部门报送工作开展情况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