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湟中县民生工程货币化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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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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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湟中县民生工程货币化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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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林业局、民政局、教育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扶贫办、残联:

现将《湟中县民生工程货币化改革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西宁市2016年民生工程货币化改革项目及时限表

2016年5月3日

 

 

湟中县民生工程货币化改革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民生工程货币化改革,提高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水平,规范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程序,提升"一卡通"打卡发放惠农补贴资金效能,全面落实党的各项惠农政策,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2016年民生工程货币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惠农补贴资金,是指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由各级财政安排并直接发放给农民用于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和发展农业生产等各类补贴资金。主要包括退耕还林补贴、草原生态奖励补助、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农机具购置补贴、普通高中教育助学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城乡低保、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

第二章成立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财政局长任副组长,各乡镇乡镇长和农牧、林业、扶贫、民政、住建、教育、残联、卫计、监察、审计、农信社、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湟中县民生工程货币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协调推进民生工程货币化改革工作。

第四条按照"乡镇管服务对象底册、主管部门管审核、财政部门管资金拨付、银行管资金支付的"一卡通"发放服务格局,构建"统一领导、上下贯通、左右连接、服务便捷、监管有效"的民生服务新体系,规范打卡发放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党的各项惠农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第三章 补贴项目及发放时限

 

第五条各类惠农补贴资金实行"专户"(以下简称"专户")管理,按照"定时发放、方便高效"的原则通过已建立的农户"一卡通"银行专用存储卡,由县农信社、农行、工行等代发机构按照补贴项目发放时限统一集中打卡发放到户。

第六条 根据市级实施方案要求,2016年度纳入民生工程货币化监管查询平台补贴项目23项,具体项目和发放时限详见附表。

 

第四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 民生工程货币化改革工作由乡镇政府、农牧局、扶贫办、林业局、民政局、教育局、住建局、残联、卫计局、财政局、县农信社、农行、工行、审计局和监察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八条 乡镇政府是惠农补贴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和具体承担者,承担本乡镇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的日常工作,负责各项惠农补贴政策宣传和惠农补贴对象调查摸底、核实、统计、公示以及发放花名册的编制上报,并对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及时做好惠农补贴资金管理相关资料收集和归档。

第九条 县农牧、林业、民政、教育、住建、残联、卫计、扶贫办等主管部门是部门职能范围内惠农补贴对象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职能范围内惠农补贴对象摸底统计及审核、审批,会同县财政局做好惠农补贴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西宁市民生工程货币化监管查询系统向县财政局报送审核审批后的惠农补贴资金发放花名册,按照补贴项目时限要求及时发放各类惠农补贴资金。其中:县农牧局负责草原生态奖励补助、农机具购置补贴和草原生态保护管护员工资的审核、上报和发放;林业局负责退耕还林补贴、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林管护补助的审核、上报和发放;民政局负责高龄补贴、社区干部报酬、城乡低保、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分散供养五保和孤儿补贴的审核、上报和发放;教育局负责普通高中教育助学金的审核、上报和发放;住建局负责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农村奖励性住房和农村"两房"建设建筑节能示范补助的审核、上报和发放;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补贴 、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审核、上报和发放;卫计局负责村医补助的审核、上报和发放;扶贫办负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贫困学生助学金的审核、上报和发放;各乡镇、财政局负责村干部报酬的审核、上报和发放;财政局负责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审核和发放。

第十条县财政局是全县惠农补贴资金的管理主体。具体负责惠农补贴资金筹集、下达和管理;负责组织对县乡有关人员的网络技术培训,负责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网络信息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十一条县农信社、农行、工行等代办机构是惠农补贴资金打卡发放的责任主体。负责按照县级财政部门提供的惠农补贴资金打卡发放有关资料,在规定的工作日内统一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户"一卡通"专用存储卡,准确打印补贴项目"简称",并办理好相关手续;对损坏、遗失"一卡通"存储卡的农户,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为农户补办或更换存储卡,为农民群众取款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县财政局要按照各类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时间,在上级补贴政策、标准和资金数额明确的前提下,会同县直相关主管部门确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及时将资金拨入县农信社 、农行、工行等代发机构"专户",确保惠农补贴资金统一打卡发放到位。

第十三条 县财政局要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惠农补贴资金收支管理账簿,在实行专户核算、专户管理的基础上,按惠农补贴资金项目类别及时准确地编制各类报表,反映全县各乡镇各项惠农补贴资金收入和发放情况。

 

第六章资金发放

 

第十四条各乡镇要充分运用《西宁市民生工程货币化监管查询系统》,进一步完善农户基础信息和补贴发放信息,建立健全完整准确的各类惠农补贴对象数据库。要根据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标准变化情况,对补贴对象的真实性、补贴项目的合理性以及补贴数额的准确性进行重点审核。对补贴对象(或补贴金额)不符合补贴政策的,要重新调查核实,严格按政策及时更新和调整数据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并将调整情况上报县各主管局备案。

第十五条 乡镇政府要利用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等公共场所,张榜公示审核后的当期单项分户发放花名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形成公示证明材料。要根据公示情况及时调整和整理本乡镇当期单项分户发放花名册(含电子文档),经相关负责人和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分别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发放花名册、公示证明材料一并装订成册(以下简称"发放资料"),上报县级主管部门(含发放花名册电子文档)。

第十六条县级主管部门对照有关惠农补贴政策对乡镇申报的"发放资料"和发放花名册电子文档进行审核,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在乡镇上报的单项清册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返还给乡镇存档,乡镇分管负责人按要求制作民生工程货币化资金监管查询系统模板(补贴人员信息),并按系统操作程序导入西宁市民生工程货币化资金监管查询系统,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县级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对县级主管部门送交的人员信息数据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发放,下载银行代发文件(发放花名册电子文档)随同惠农补贴资金拨款凭证一并交县农信社、农行、工行等代发机构统一打卡发放。

第十八条县农信社、农行和工行等代发机构收到当期惠农补贴资金和有关打卡发放电子文档数据经审核无误后,正常补贴资金在10个工作日内、救灾应急资金在3个工作日内,统一打入农户"一卡通"银行专用存储卡上,准确注明补贴项目"简称",并将填充发放状态栏的电子文档反馈给县财政局。

第十九条县财政局及时将有关打卡发放电子文档退回乡镇,乡镇要及时更改并上报未发放成功农户信息给县级主管部门、财政局,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提供给县农信社、农行、工行等代发机构再次发放,直到全部准确无误发放成功为止。当期某项惠农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完成后(个别确实无法发放的农户暂时挂账处理)县农信社、农行和工行按乡镇、村打印发放成功农户花名册及汇总清册并加盖公章后交县财政局存档。

第二十条乡镇要根据县财政局传递的打卡发放信息,充分利用乡镇村组公示栏、农村有线广播和手机信息发布平台等,及时发布当期惠农补贴资金打卡发放公告或通知。

 

第七章信息与账务

 

第二十一条 县财政局应在月末和年终分别与县农信社等代发机构做好对账工作,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乡镇要根据惠农补贴资金打卡发放情况,按照规定做好辅助总账和分类账。

第二十二条乡镇政府要积极引导和协助农民群众利用西宁市民生工程货币化监管查询系统,查询农户自己的惠农补贴资金打卡发放情况。

第八章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三条乡镇政府和各部门要畅通监督服务渠道,建立服务监督电话,及时受理和认真处理农民群众举报、投诉和咨询。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惠农补贴政策宣传,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披露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广泛监督作用。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的检查、指导,及时将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信息导入"西宁市民生工程货币化监管查询系统",加强惠农补贴资金监管。会同县直相关主管部门和审计、监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年各类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联合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审计部门加强对各项惠农补贴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检查。监察部门对惠农补贴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要针对负责的补贴项目,建立健全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申报、审核、分配、发放、监督责任,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惠农补贴资金监管工作。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西宁市2016年民生工程货币化改革项目及时限表

序号

2016年纳入项目

系统发放时限

责任单位

备注

1

退耕还林补贴

10月底前发放完毕

林业局

 

2

草原生态奖励补助

9月底前发放完毕

农牧局

 

3

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

9月底前发放完毕

林业局

 

4

天然林管护补助

9月底前发放完毕

林业局

 

5

农机具购置补贴

10月底前发放完毕

农牧局

 

6

普通高中教育助学金

11月底前发放完毕

教育局

 

7

高龄补贴

按季及时发放,12月底发放完成。

民政局

 

8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10月底前发放完毕

财政局

 

9

村干部报酬

11月底前发放完毕

财政局、

各乡镇

 

10

社区干部报酬

按月及时发放,11月底发放完成。

民政局

 

11

城乡低保

按月及时发放,11月底发放完成。

民政局

 

12

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11月底前发放完毕

民政局

 

13

分散供养五保

10月底前发放完毕

民政局

 

14

孤儿补贴

11月底前发放完毕

民政局

 

15

重度残疾人补贴

8月底前发放完毕

残联

16

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

8月底前发放完毕

残联

 

17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料补贴

8月底前发放完毕

残联

 

18

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

11月底前发放完毕

住建局

 

19

农村奖励性住房

11月底前发放完毕

住建局

 

20

农村"两房"建设建筑节能示范补助

11月底前发放完毕

住建局

 

21

村医补助

按月及时发放,11月底发放完成。

卫计局

 

22

草原生态保护管理员工资

按月及时发放,11月底发放完成。

农牧局

 

23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贫困学生助学金

11月底发放完毕

扶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