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湟中县委办公室  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湟中县发展和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的通知
浏览:543 时间:2018-03-05 来源:本站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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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wj/2018-8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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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8-03-05
效力状态
有效
文 号
名 称
中共湟中县委办公室  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湟中县发展和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

为认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发展壮大全县各行政村的集体经济,消除村集体经济薄弱现状,切实提高我县发展和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的可行性、规范性。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发展和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家主要由专业技术人员和各行业部门管理人员组成,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原则上需达到60%以上。发展和壮大村集体经济领域涉及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林果业、光伏、商贸业、乡村旅游及其它三产等行业。部门包括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林业局、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财政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税局、文化旅游体育局、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扶贫办、供销联社、信用联社、电力公司等。评审专家要对申报产业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建设内容、投资规模、效益分析、保障措施、精准帮扶、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提出评审意见,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要求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具备参加项目评审的能力和水平。

(二)身体状况良好,能积极配合项目评审,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具有较好的协调能力,能够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监督。

(三)熟悉本行业发展前沿动态,具备相关业务知识,中级以上职称或熟悉本领域内相关政策法规工作人员。

(四)行业单位部分管理人员。

二、评审专家使用和管理方式

(一)项目评审选择专家时,原则上首先从本专家库内通过随机抽取或邀请的方式选择、确定。如项目评审确需邀请不在本专家库内的专家时,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可另行邀请。

(二)项目评审对邀请专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以及发展规划、项目方案等的审核,均可使用本专家库。有明确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

(三)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两年进行一次集中调整,因出现特殊情况时,可临时进行调整。

三、专家的职责和权利

(一)专家应该为项目评价提供切实可行的决策建议、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撑等。

(二)专家应该为出具的评审、论证、咨询、检查或验收意见等负责。

(三)专家本人或近亲属参与的项目及有可能影响项目评审的,应主动回避。

(四)专家不接受任何部门或个人提出的倾向性意见。有权对参与的项目提出不同或反对性意见。

(五)专家按相关规定和标准获得项目评审发起单位支付的专家费。

四、评审原则

(一)以发展和壮大村集体经济,提高农民收入为目标。注重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突出片区开发、综合治理、产业带动、整村发展,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二)坚持参与式规划。在项目的选择、论证、规划、设计以及实施的全过程中,坚持群众参与,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严格项目审批。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发展本村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提交经村民大会决议,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提交县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最终送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会议或县政府专题会议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一经审批通过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特殊情况下确需更改和调整的,必需按照程序重新进行审批。

 

附件:湟中县发展和壮大村集体经济专家委员会入库专家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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