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芳。
被申请人:西宁市湟中区*局。
申请人王*芳请求依法确认被申请人西宁市湟中区*局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向本机关申请复议。本机关于2023年9月*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王*芳于2023年10月*日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有关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3年11月*日
申请人:王*芳。
被申请人:西宁市湟中区*局。
申请人王*芳请求依法确认被申请人西宁市湟中区*局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向本机关申请复议。本机关于2023年9月*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王*芳于2023年10月*日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有关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3年11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