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着力构建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阳光招生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海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西宁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西宁市湟中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问:《办法》中招生类型有哪几种?
答:《办法》参照《西宁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办法(试行)》招生类型,结合我区实际,面向全区考生设置了特长生、均衡生、统招生三种类型。
问:《办法》中特长生的填报及录取标准是什么?
答:我区招收特长生的学校为湟中区第二中学(艺术类)、湟中区拦隆口中学(体育类)2所。
在初一入学(9月1日)前具有湟中区户籍、且在湟中区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的应届毕业生(初中阶段学习期间户籍、学籍均无迁移变化的),可选报1所特长生学校。特长生招生学校按考试类型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并组织专业性测试,并根据考生专业测试结果、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志愿、特长生招生计划提前择优录取。
问:《办法》中均衡生填报及录取标准是什么?
答:我区优质高中即湟中区第一中学和湟中区多巴高级中学根据招生计划的50%设置均衡生指标,并定向分配至湟中区各初中学校。
在初一入学(9月1日)前具有湟中区户籍、且在湟中区学校就读连续满三年的应届毕业生(初中阶段学习期间户籍、学籍均无迁移变化的),均可享受均衡生志愿填报资格。均衡生录取按考生填报均衡生志愿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从高分到低择优录取,被录取的均衡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所报优质高中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下50分。
问:《办法》中统招生的录取标准是什么?
答:参加湟中区统一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区高中招生办公室根据各高中统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统一投档和录取。凡达到录取分数线又未能被所报志愿学校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由区高中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学校空缺计划进行统调(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滑档后由职业学校录取)。
问:《办法》中各批次录取程序是什么?
答:全区高中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等,结合考生志愿对特长生志愿、均衡生志愿、统招生志愿和职业学校志愿实行“零择校”分批次依次录取。
1.提前批次录取。湟中区第二中学和湟中区拦隆口中学根据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结果、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志愿、特长生招生计划,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2.均衡生录取。特长生计划录取结束后,优质高中学校根据均衡生分配名额、考生均衡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均衡生志愿录取。
3.统招生录取。均衡生计划录取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志愿和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优质高中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志愿。
4.职业学校录取,综合高中班按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其他专业不受分数限制,考生均可填报。
问:《办法》中对加分政策有哪些规定?
答:一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中加10分录取。
1.因公致残军人子女、烈士子女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考生;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原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考生;
3.户籍在青海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烈士、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4.户籍在青海的全国公安系统烈士子女、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
二是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可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中加5分录取;
三是初中阶段在省内就读满三年的少数民族考生高中录取时加5分(在西宁主城区和省外就读少数民族考生不享受)。
政策加分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加分名单审核确定后在湟中教育公众号公示。
问:如何落实招生工作纪律?
答:我区将严格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招生工作“十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后转入公办普通高中就读;严禁招收借读生和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的学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同时成立全区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加强招生全过程监管,建立监督举报机制,畅通群众举报和受理申诉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实施,保证全区高中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咨询电话:0971-2236381
联系方式:湟中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西宁市湟中区教育局
2025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