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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湟中区水利局关于加强农村人饮工程应急管理与供水服务的通告
浏览:33次 时间:2026-03-24 来源:湟中区水利局

全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村委会,广大农村用水户:

 为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做好党建引领“有诉必应马上办”工作,切实筑牢全区农村供水安全防线,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优化供水服务质量,保障全区喝上“放心水、安全水、稳定水”,现就加强农村人饮工程应急管理与优化供水服务内容通告如下:

 一、明确工作原则与责任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值守制度,坚持“有诉即接、有诉即应、有诉必办、有诉即办”工作标准,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效处置群众合理饮水诉求,杜绝推诿拖延,保障农村供水平稳有序。根据《青海省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湟中县农村供水实施细则(试行)》,已明确农村供水工程所有权及运行管护主体,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管护义务,及时处置管辖范围内的问题。

 二、明晰监督范围与渠道

(一)畅通诉求渠道

鼓励群众对农村人饮工作进行监督,发现水量不足、水质异常、水源污染、水价不合理、设施损坏、管护不到位、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等问题,可拨打区水利局监督电话0971-2237072、0971-223259反映,相关部门将严格保密举报信息,依法依规核查处置。

(二)划定责任范围

为方便群众监督并快速处置农村饮水各类具体问题,为群众提供更精准更有效更及时地优质供水服务,我们将全面畅通群众监督与诉求反馈渠道,公布各辖区对应负责人信息,群众可按所属辖区拨打对应负责人电话或联系村委反馈问题。

各村具体联系责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表!

 三、规范违规违法举报

 当发现有人蓄意破坏水利工程设施、污染水源、乱收水费、无正当理由停水、未经审批私自搭接管线、对各类用水问题推诿扯皮等违法问题时,请保留照片、视频等有效证据,通过区水利局监督电话、各辖区负责人电话举报上述违法行为,也可通过向村委反映或直接拨打110进行报警。

 欢迎广大群众提出相关的好建议、推荐所了解的好经验,帮助我们为大家提供更优质的供水服务。

 提示:群众反映的饮水问题,超过5个工作日未处置的,可直接联系区水利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971-2237072

 

 

西宁市湟中区水利局

2026年3月24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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