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青治超办【2013】1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保护国家交通基础设施,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我县货物源头企业的不同特点,按照场点结合、分类指导、科学监管的治理原则,进一步落实有关部门的综合治理责任,科学有效、多措并举的源头监管引导,督促源头监管企业自觉履行合法装载的责任和义务,根据货物装载源头企业实行政府公示制度的要求,近期对全县货物装载企业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主要对货物种类、货物吞吐量、运输方式、运输线路和区域、源头类别进行调查,根据调查资料。对确定的全县3户货物源头装载企业进行公示。
附件:湟中县核定货物源头装载企业治超监管名单
湟中县交通局
二○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湟中县核定货物源头装载企业治超监管名单:
一、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二、青海百通高纯材料开发公司
三、青海金塔青稞酒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