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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集民族民俗生产生活实物的通知
浏览:557次 时间:2013-12-20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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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我县许多具有河湟文化特色的生产工具、服饰、饮食器具等面临着消失。为保存湟中地方民族民俗生产生活实物,丰富即将建成的河湟文化博物馆馆藏实物,对外展示湟中历史文化、民族习俗、社会风俗,见证湟中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征集民族民俗生产生活实物。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方式,动员引导干部群众,将家中已无使用价值或具有一定意义的民族民俗生产生活实物捐赠给县河湟文化博物馆,或者交由河湟博物馆代管展示。

捐赠的实物由河湟博物馆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代管的实物由河湟博物馆与所有者签订代管合同。河湟文化博物馆在展出征集到的民族民俗生产生活实物时,每件实物都会注明捐赠者或所有着的姓名和住址或工作单位。

请科技文化体育局安排县博物馆认真做好河湟民族民俗生产生活实物的征集捐赠或代管工作。

附件:河湟民族民俗生产生活实物征集目录

 

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7日

 

 

河湟民族民俗生产生活实物征集目录

一、服饰实物

汉族的蓝绑身、小棉袄、三寸金莲鞋、毡帽、狐帽、白板板皮袄、皮褂、皮裤、络缇,婚礼中的联瓶子、行单、荷包(针包)、钱包、鸡窝,铜鞋溜、鞋楦头;

藏族的藏袍、哈勒、礼帽、辫套(银牌子、香包)腰带、腰刀、小佛龛、腰鞋、褐衫、皮袄、皮褂;

回族妇女的黑色、绿色、白色盖头,长衣,男子的白顶帽等;

社火队灯官、春官、老爷整套服饰,胖婆娘红袍,哑巴服饰,高跷及男女演员服饰,老秧歌高角帽等整套服饰。

二、生活实物

风匣、案板、切板、碗架、木托笼(蒸笼)、铁馄锅、杵臼(方言称为茶窝)、铜茶壶、铜火盆、铜火锅、铜火炉、铁锅、沙锅、沙罐、木桶、水拉拉、马尾箩儿、箩架子、萝卜擦擦等;

汉族的中堂画、灶爷堂、家谱、面柜、钱柜、花瓶、炕柜、坑桌、火盆、掌盘、缎面被缛、插香盘、香几、盒儿、枕头、镜框等;

藏族的佛龛、桑炉、铜净水碗、酥油灯、栽毛毯等;

回族的炕柜、栽毛褥子等。

三、生产实物

大马车整套(包括拉板、鞍子、驮梁、鞧、肚带),手磨、二牛抬杠、木制播种机、拔草铲、白凉帽、镰刀、碌碡、木锨、凿锨(用于挖土灰)、链架、耱子、精叉、杈扬、掠杆、栽把、簸箕、筛子、皮绳、皮条、背斗(蓆芨背斗、柳条背斗、柳条花拦)、粪杈、斗、升、匣、毛口袋、麻袋、褡裢、抱儿石、火枪、马刀、打墙板、夯杵(杵蛋石)、土榔头、司档(打墙的档头)等;

役使骡、马、驴、牛家畜所用的马鞍(骑鞍、山鞍),笼头、辔头(也叫嚼口或槎子)、吵子(一串铜铃)、围脖、备包、鞭子、驴臭棍、牛拉拉等;

算盘、尺子、十六两称、大称、账本和商铺柜台等商贸用实物。织褐子、剁口袋、水磨、榨油坊等生产活动的老照片。

四、民间娱乐实物

社火队所用的龙、狮子、竹马、旱船、道具驴、道具牦牛、滚灯、钱棍(霸王鞭),社火仪仗队所用伞、龙虎旗、牌子等,鼓、钹、镲、锣、唢呐等乐器,西堡镇葛家寨三寸金莲跷子;

民间制作的三弦、扬琴、二胡、板胡等,藏族鹰骨笛、口弦等。

五、民间手工艺实物

木匠、石匠、皮匠、影子匠、铁匠、银匠、毡匠、口袋匠、裁缝、画匠等手工艺的工具和实物,以及民间医药土方等。如木匠使用的锯子、锛子、凿子、斧头、木马、尺子、线盒、推刨,陈家滩木雕作品;石匠使用的大锤、錾子;皮匠使用的铲子、刮皮木刀;皮影子艺人使用的牛皮、驴皮、刻刀等,制作完成的皮影实物;

重点展示"加牙藏族织毯技艺"工具、"塔尔寺酥油花"工具、"湟中堆绣" 工具、"湟中银铜器制作及鎏金工艺"工具、"湟中农民画" 工具和"河湟皮影制作技艺"工具等项目各一套,以及民间四合汤、猪胰子(用猪胰子和雀儿屎制成)等民间医药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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