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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阳节群众登高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
浏览:905次 时间:2014-09-28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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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公安局、交通局、经济和商务局、城管局、广播电视局:

2014年10月2日是我国传统节日重阳节,且正值国庆节放假期间,为避免发生重大治安案件和交通、山林火灾等事故,各乡镇、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重阳节期间群众登高活动的安全工作,创造文明安全的登高环境,确保广大群众过一个文明、安全、祥和的重阳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总指挥,县林业局负责人为副总指挥,县公安局、交通局、经济和商务局、城管局、广播电视局为成员单位的工作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林业局,负责今年重阳节群众登高活动安全的指挥协调工作。有群众登高具体活动的辖区,要相应成立安全工作指挥机构,认真制定安全保障整体方案及相关的应急预案,切实组织实施辖区内群众登高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重阳节期间群众登高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

二、明确工作职责。为做好重阳节登高活动相关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发生山林火灾事故,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各自职责并落实到位。县林业局、消防大队、森林公安负责做好重阳节前,对登高点火灾隐患的排查工作,重点做好鲁沙尔镇西山、塔尔寺周边的安全检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县公安局负责加大检查力度,防止群众携带易燃、易爆和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登高活动区。加强县城、鲁沙尔西山及塔尔寺周边治安巡逻,严厉打击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提前着手安排好警力,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确保车辆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在规定地点停放。鲁沙尔镇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队做好扑火救灾准备,随时应对突发情况。县城管局负责做好广场、主要登山道路沿线小商贩的清理工作,禁止小商贩随意摆摊设点;禁止各经营点出售蜡烛、孔明灯等危险、易污染的物品并做好节后广场、街道保洁工作。 县广播电视局负责在县电视台做好宣传工作,提醒重阳登高的群众提高安全意识;倡导群众选用文明、环保的方式开展登高活动;呼吁登山群众不随地丢弃垃圾,保持山上的环境整洁,营造文明登高活动。

三、严肃工作纪律

登高活动期间,各相关单位要服从活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落实责任领导干部带班制度,组织好应急救援队伍,果断处置各类突发应急事件;要围绕工作职责和分工做出具体工作安排,职责分工到人,保证工作人员值守到位,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万无一失。各责任单位要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指定专人负责,在群众登高活动期间,遇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指挥部,防止迟报、漏报,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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