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专项资金等项目的审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湟中县审计局拟委托瑞华会计事务所青海分所、青海华翼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西宁海信联合会计事务所、青海中恒信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青海大正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5家会计事务所开展固定资产投资、专项资金等项目第三方审计工作,现予通告。
湟中县审计局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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