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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
浏览:813次 时间:2015-08-26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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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安消防部队建设,提升全县消防应急能力,现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专职消防员。

一、招聘条件

(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乐于奉献、吃苦耐劳,本人及家人政治条件良好;

(二)男性,身高1.60米以上,年龄18-35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消防部队退役军人和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优先录用;

(三)退伍军人和有消防灭火救援工作经验、大型机动车驾驶经验、汽车修理经验、厨师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及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灭火救援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

(四)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严重平跖足,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招聘方法和程序

按照"公开条件、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经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体检、政治审查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从2015年8月26日开始,9月1日结束;报名请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不超过有效时限的户籍证明)、毕业证、退伍证(针对退伍军人)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彩色同底(白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填写《专职消防员聘用政审表》1份(下载附表,双面打印)。报名地点湟中县公安消防大队(湟中县鲁沙尔镇迎宾路231号)。

(二)资格初审。主要对报名人员的年龄、户籍、学历及工作经历等进行审查。

(三)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消防相关法律常识、消防管理工作常识和灭火救援基本常识等。笔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

(四)体能测试按照《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标准》进行。体能测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

(五)体格检查。身体条件标准依据国家《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执行。

(六)政治审查。审查现实表现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政治情况,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政审证明材料。

(七)聘用。考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符合聘用条件的正式聘用,试用期三个月。

三、日常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由湟中县公安消防大队参照现役消防士兵管理办法,实行军事化管理,主要从事火灾扑救、社会抢险救援等工作。试用期间工资为2000元/月,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为2500元/月,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因国家政策调整须进行人员分流的,必须服从国家政策。

咨询电话:0971-2235119

附件: 专职消防员聘用政审表.doc

图片 4c372cdfa6a1f473e89addd7d684341d.doc (36.00 KB)

湟中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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