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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安全环保工作进行巡查的通知
浏览:597次 时间:2015-11-24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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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全市各区县、园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巡查的通知》(宁安委〔2015〕4号)、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采暖期夜间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全县开展安全环保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环保巡查工作组织

为确保安全环保巡查工作取得实效,成立湟中县安全环保巡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赵冬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马吉祥县委常委、副县长

张荣副县长

杨波副县长

田灵豹副县长

成员:杨永德县经济和商务局局长

陈占有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宋生中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成良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虎军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副局长

蔡成录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马国麒县经济和商务局副局长

贾生荣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张文龙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成芳县交通局副局长

梁增虎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马文县经济和商务局副局长

黄品贵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张永山县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和商务局,杨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永德、陈占有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协调开展巡查工作,成立4个巡查组,以县政府分管领导各自分管部门所涉及的安全环保管理领域为重点检查对象,由县政府分管领导自行负责,对分管口安全生产及生态环保管理进行集中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整改。

(一)第一巡查组:

组长:马吉祥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虎军 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副局长

成员:蔡成录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马国麒 县经济和商务局副局长

鲁万寿 环境监察大队队长

巡查区域:多巴镇、土门关乡、上新庄镇、甘河滩镇

(二)第二巡查组:

组长:张荣 副县长

副组长:张文龙 县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李成芳 县交通局副局长

梁增虎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马文 县经济和商务局副局长

巡查区域:鲁沙尔镇、田家寨镇、海子沟乡、上五庄镇

(三)第三巡查组:

组长:杨波 副县长

副组长:贾生荣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成员:黄品贵 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张永山 县教育局副局长

张成虎 县经济和商务局科长

巡查区域:西堡镇、李家山镇、拦隆口镇、群加乡

(四)第四巡查组:

组长:田灵豹 副县长

副组长:宋生中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马成良 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任佳丽 县经济和商务局科长

马兴云 县环境保护局科长

巡查区域:康川街道、汉东乡、共和镇、大才乡

二、明确安全环保巡查工作内容

(一)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环保法》情况;

(二)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履职尽责情况;

(三)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四级五覆盖"监管责任体系建设和督促辖区企业建立健全"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

(四)严查建筑工地夜间施工、渣土拉运、垃圾秸秆焚烧、禁煤区燃烧等易造成空气污染的活动;

(五)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情况;

(六)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西宁市安全生产"四个清单"制度》(问题检查清单、隐患排查清单、行政处罚清单、政府督办清单)情况;

(七)发现和了解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领域存在的隐患和突出问题;督促所在地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工作不落实的进行事前问责;

(八)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发现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完善安全环保巡查工作制度

安全环保各巡查组要创新巡查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明察暗访、夜查、约谈点评、责任追究等形式,及时发现被巡查地区安全、环保存在的突出问题,向被巡查乡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履行安全环保属地管理责任,努力确保本地区安全环保形势稳定,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定期巡查。原则上每个巡查组每月组织巡查不少于一次。同时开展夜间巡查检查工作,对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和突出问题,视情况增加巡查频次,并做好巡查资料档案整理工作。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被巡查乡镇(街道)和园区管委会,责令其及时依法处理。

(二)约谈诫勉。各巡查组在巡查过程中,将根据安全环保不同情形对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诫勉,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重点约谈情形为:安全环保工作落实不得力的;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环保事故的;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存在重大安全、环保隐患整改不彻底的;隐患排查不认真、走过场的。

(三)明察暗访。各巡查组将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对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各单位进行不定期明察暗访工作。

(四)严肃问责。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和突出问题将视为不作为的事实线索,提交给县纪委检查机关调查核实,依据纪检监察相关规定进行事前问责。

(五)定期报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要按月形成巡查报告,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县委、县政府。

四、严明安全环保巡查工作纪律

巡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依法按程序开展工作;要严肃党的纪律,严格责任追究;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确保安全环保监管工作全覆盖和责任落实到人。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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