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为切实解决群众的生活困难问题,确保全县人民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春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城乡困难群众、困难职工开展2016年春节前帮困救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帮困救助活动的重要意义
当前,全县上下正在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开展走访慰问、帮困救助活动,对于增强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帮困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日程,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两节期间有关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湟政办〔2016〕3号)的要求,抓紧开展调查摸底,及时发放各类补贴和临时救助资金,多做"雪中送炭"的事,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广大群众中。
二、规范管理,做好困难群众春节前临时救助工作
做好特殊困难家庭的临时救助工作,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救急难、托底线"的作用,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减轻困难群众生活压力,是体现党和政府关怀的重大举措。 根据全县临时救助暨流浪乞讨人员管理救助工作会议精神及《关于做好春节前特殊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湟政〔2016〕5号)文件要求,以农村低收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孤儿、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家庭或个人为重点,根据家庭支出情况,严格按照救助标准和救助程序开展救助工作,从城乡低保2015年度结转资金中安排救助金670余万元,对全县2000余户困难群众进行春节前临时救助。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
三、突出重点,深入开展走访慰问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把春节期间集中走访慰问活动作为深化"下基层、访群众、办实事"活动的大事来抓,要把解决好困难群众的现实问题作为重点,坚持领导带头、分级负责、广泛动员,确保2月3日(腊月二十五日)前全面完成走访慰问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做好对困难职工的慰问工作。开展节前入户走访活动,摸清困难职工生活、工作等基本情况,了解致困原因、利益诉求和思想动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从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中安排慰问金78万元,对全县500户困难职工(包括农民工)进行节前慰问。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二)做好对困难党员、老党员及离退休干部的慰问工作。加快推进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党组织工作,深入基层、进门入户、联系实际、排忧解难,努力取得"慰问一人、温暖一户、带动一片"的效果,形成关心帮助生活困难党员、尊重爱护老党员和老干部的良好氛围,从县财政预算拨付的专项慰问金及县管党费中安排资金8万元对全县98户离退休干部、54户困难党员(老党员)进行节前慰问。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康川街道党工委
(三)做好对贫困残疾人的慰问工作。认真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情况摸底调查工作及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切实做到不遗漏、不拖欠,做到应保尽保,从残疾人保障金中安排资金1.3万元对全县18户贫困残疾人进行节前慰问。
责任单位:县残联
(四)做好对失独家庭的慰问工作。针对失独家庭不同情况,从生活照料、困难救助、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养老帮扶等方面实施困难帮扶和关怀服务,不断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长效关爱机制和社会帮扶体系,从计划生育转移支付中安排资金2.7万元对27户失独家庭进行节前慰问。
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配合单位:鲁沙尔镇、拦隆口镇、甘河滩镇、多巴镇、西堡镇、共和镇、田家寨镇、海子沟乡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
(五)做好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的慰问工作。结合全县精准扶贫工作,时了解掌握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并对他们开展产业发展、就业服务、"两房"建设、大病救助等帮扶支持,多"帮一把"、多"扶一程",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从城乡低保2015年度结转资金中安排慰问金1.6万元对16户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进行节前慰问。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鲁沙尔镇、共和镇、上新庄镇、多巴镇、甘河滩镇、田家寨镇、上五庄镇、土门关乡人民政府
(六)做好对驻军(警)部队及优抚对象的慰问工作。积极深入开展军(警)民共建活动,大力推动"双拥"及优抚安置工作,不断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从县财政预算拨款的专项慰问金中安排慰问金10万元对13个驻军(警)部队及16户优抚对象进行节前慰问。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七)做好对统战对象的慰问工作。做好对各民主党派代表人士、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等统战对象的走访慰问工作,广泛征求统战对相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建议,为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建言献策。
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
(八)做好贫困村第一书记及驻村干部的走访慰问工作。加强与贫困村第一书记及驻村干部的沟通与交流,召开座谈会,进行谈心慰问,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及工作情况,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领导,确保帮困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一)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及时对本单位、本辖区困难群众、职工进行摸底调查、制定好走访慰问计划,并由主要负责同志带队,对本单位、本辖区内困难职工、离退休人员、残疾人、困难群众等人员进行走访慰问。
(二)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把慰问工作与精准扶贫工作结合起来,认真筛选慰问(救助)对象,精准救助;严格管理慰问(救助)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虚报冒领和优亲厚友等行为发生。
(三)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在走访慰问过程中积极征求广大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归纳,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月5日前报县政府办(216室)。
中共湟中县委办公室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