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及企事业有关单位:
经研究,从2月1日开始在湟中县境内开展37高炮、火箭人工增雨作业,根据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现发布通告,请广大群众相互转告。
1、作业时间:2016年2月1日-2016年5月31日。在此期间若有适宜的天气过程均可能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2、作业地点:湟中县所属的合尔盖村、马营、石城、大磨、羊圈、葛家元台、老幼堡四山鸡儿嘴、海子沟阿滩、朱家庄、拉沙南山所在地的十门高炮和拦隆口上红、多巴加拉山、田家寨大麻台、鲁沙尔大源四个火箭作业点。作业安全影响范围为以作业点为中心半径10公里内的行政区域。
3、作业使用设备:37高炮和火箭发射器。
4、在上述作业期间和作业区域进行人工增雨作业时,广大群众应积极配合,如果发现人工增雨作业弹残骸或故障弹,请不要靠近,并立即向县人影办、当地人民政府或派出所报告,不可擅自拆除、搬动或储藏。如捡拾后自行拆卸、藏匿或转卖,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5、联系电话:
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电话:0971-2232269
县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局电话:0971-2232348
特此通告
湟中县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