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宁市财政局《2016年度防治大气污染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宁财监字〔2016〕497号)和湟中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湟中县2016年度防治大气污染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湟财字〔2016〕231号)有关要求,重点对中央、省市财政2013-2015年度下达的防治大气污染专项资金实施专项检查,现将重点检查单位公示如下(公示期15天):
湟中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 湟中县城镇管理局
湟中县环境保护局 甘河工业园区管委会
联系电话:0971-2235033(县财政局综合科)
2016年6月6日